環保公園重開放 蠅飛有蛇唱空城

自由時報 – 2013年6月3日 上午6:16

〔自由時報記者張軒哲/大甲報導〕大甲區建興環保公園關場多年後,日前重新開放,但公園內雜草叢生,甚至有蛇類出沒,廣大的公園草坪,連當地居民都不捧場。建興里長蔡明河痛批環保局維護不力;環保局指出,會請清潔隊加強管理。

建興垃圾掩埋場十九年前開闢使用,六年前垃圾運往后里焚化爐焚燒後關場,環保署補助一千多萬元,打造成環保公園。近五公頃園區,綠草茵茵,加上風車襯托,景色秀麗,在環保公園觀看西海岸風車、遠眺鐵砧山山景,令人心曠神怡。

建興里長蔡明河表示,建興垃圾掩埋場停倒垃圾後,改造為環保公園,原本期待能繁榮地方、帶來觀光人潮,去年環保局也有意開放,但因缺乏相關設施,根本無人肯去。

在民眾反映下,環保局宣佈五月三日重新開放,開放時間每週一、二、四、五、六上午九點至下午四點三十分(國定例假日除外),每週三、週日為休園日。

蔡明河指出,宣佈啟用若未規劃涼亭或兒童遊樂設施,開放也是枉然;何況園內雜草及腰,蛇蟲出沒、蚊蠅飛揚,根本無人敢進入園內,若被蛇咬誰要負責?

環保局指出,公園由大甲清潔隊就近管理維護,會請清潔隊加強維護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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濫倒污泥 環保業者判兩年

中華日報 – 2013年5月31日 下午10:53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放心環保公司負責人蔡明芳把污泥廢棄物堆置在租來的土地上,再僱用陳怡安開怪手將污泥廢棄物加入泥土攪拌,被警方當場查獲。台南地院將蔡、陳二人分別判刑二年及一年六月,放心環保公司判處罰金六十萬元。 判決書指出,蔡明芳曾有前科,九十九年十一月底獨資設立放心環保公司,並擔任負責人。蔡僅領有廢棄物清除許可證,並未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廢棄物處理機構之許可文件,依法不得從事廢棄物之處理,卻於一百年三、四月間,將其自強新工業與不詳公司所收受之太空包裝污泥廢棄物,載運至向他人在學甲區租借的土地任意傾倒堆置。 蔡明芳處理污泥廢棄物,從一百年三月間至一百年十一月下旬被查獲,已在這塊土地傾倒堆置不少污泥廢棄物。經人檢舉,環保局、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稽查人員,會同警政署環保警察隊第三中隊人員,於一百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上午十時三十分許,至上開土地實施稽查,當場查獲陳怡安,扣得一輛怪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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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甲環保復育公園開放 有蚊蟲雜草沒人潮地方怨

NOWnews – 2013年5月31日 下午7:26
記者陳榮昌/台中報導

大甲鎮建興垃圾掩埋場退休後,環保署以一千多萬元打造環保復育公園,4.96公頃的園區,草皮青翠、有山有水,加上荷蘭式的風車襯托,景色幽麗。市環保局前宣佈5月3日開放使用,奈何卻未有效管理維護,導致雜草叢生,蛇蟲出沒,卻沒有遊客人影。建興里長蔡明河表示,建興垃圾掩埋場停倒垃圾後,亦獲改造為公園,地方原期待帶來觀光及繁榮,卻反成雜亂點,市府行政,真教人失望。

大甲鎮建興垃圾埋掩場19年前開闢使用,佔有4.96公頃場地,6年前垃圾運往后里焚化爐焚燒後,原大甲鎮公所就開始整地,鎮長蔡信豐力爭環保署一千多萬元經費補助,得以打造成環保公園,青翠的草皮及樹苗等,中縣市合併前就完成工程驗收。

由於站在環保公園上看西海岸沿地建風力發電設備時,如置身在荷蘭看風車之美景,綠油油如菌的草皮及鐵砧山風景區的美景,宛如人間仙境,確著有增進觀光效益,被建興里民看好。且公所原規畫做為團康活動場所,並辦理一些大型親子風箏比賽等,不過縣市合併後,環保公園的使用卻靜寂下來。

在民眾紛反應下,市環保局突然宣佈大甲環保復育公園於5月3日正式啟用,開放時間為每週一、二、四、五、六上午9點至下午4點30分(國定例假日除外),每週三及週日為休園日。里長蔡明河表示,宣佈啟用有何用,不見到任何管理及維護,場內雜草長到胸前,蛇蟲出沒、蚊蠅飛揚,四周無人影,誰敢進園內,遇到歹徒或被蛇咬怎麼辦,明顯宣佈啟用祗是虛應故事,草率的行政,真教人不敢領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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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團指控 六輕短報空污費 該停審擴廠環差

中廣新聞網 – 2013年5月29日 上午11:51

雲林、彰化、嘉義、台南等縣市多個環保團體,今天聯合公開指責台塑六輕廠區涉嫌短報空污費可能高達上億元,並要求雲林縣長蘇治芬,要追繳六輕短報的空污費,同時,請求環保署在沒有釐清六輕排放VOCs總量爭議前,應停止六輕任何擴廠環境影響差異審查。

  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常務理事吳麗慧表示,根據環保署報告,六輕涉嫌短報燃燒塔、設備元件等排放的有機揮發物VOCs及硫化物的空污費,以民國99年及100年報告來看,顯示短報量都超過2、3千噸,而短報設備元件部分,小於5ppm部分,每年就超過500噸,累計多年,六輕短報相關VOCs的空污費可能已達上億元。

  因此,多個環保團體今天聯合請求,雲林縣長蘇治芬務必追繳六輕所短報空污費。另外,本週五(31日)環保署就要審查六輕長春4.6擴廠計畫,也請雲林縣政府要加以阻止。

  雲林環保聯盟理事長張子見進一步指出,六輕VOCs總量爭議未釐清前,環團反對六輕任何擴廠計畫環差,請環保署停止審查,讓六輕受到真正的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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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團:六輕涉短報空汙應緩環評

中央社 – 2013年5月29日 下午1:15

(中央社記者葉子綱雲林縣29日電)環保團體今天到雲林縣政府陳情,訴求在釐清六輕有機揮發物排放量及追繳短報空汙費之前,暫緩召開任何擴廠環差會議。

雲林縣副縣長施克和表示,立法院要求環保署責成雲林縣環保局,將於下午邀集專家學者、環團等,召開有關有機揮發物(VOCs)排放量計算方式會議,然後將各方意見送到環保署。

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要健康婆婆媽媽團、雲林縣淺海養殖協會、雲林縣環保聯盟等團體,上午到雲林縣府陳情,由副縣長施克和接受陳情書,大夥頂著大太陽在縣府前廣場發表訴求,並聽取環團心聲。

環團質疑台塑六輕VOCs排放量計算方式至今不明,造成數字落差,連帶空汙費出現短報,要求雲林縣政府「硬起來」,追繳六輕短報空汙費,公開六輕所有查核資料,在排放量爭議未平之前,暫緩任何擴廠環差會議。

台塑麥寮管理部表示,所有廢氣排放都經雲林縣環保局24小時監控,並非環保團體所指控的內容。

施克和表示,會將環保團體訴求提供環保署參考,也會在下午的排放計算方式會議中提出,有關空汙費短報,縣府持續追繳中,但也要依照排放計算方式,後續待釐清而據以執行。102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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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特稿/讓環評制度不再是開發單位與環保團體的戰場/智庫論壇/國政基金會高級助理研究員 林玲珠

中央日報 – 2013年5月28日 上午10:54

一、前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基於國家長期發展利益,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兼籌並顧,特於83年制訂「環境影響評估法(以下簡稱環評)」以「預防及減輕開發行為對環境造成不良影響,藉以達成環境保護之目的」,規定各種開發行為,在規劃階段應同時考量環境因素,不合乎規定者,不得開發,以達永續發展之目標。環評制訂希望為發展經濟,而各公私部門推動重大開發案同時,能在經濟發展與生態環境維護上取得平衡點。但檢視環評法自民國83年公佈實施,將近20年,從國光石化、中科四期、美麗灣渡假村、六輕擴廠到墾丁悠活渡假村,環評制度不見得都是理性探討,環評制度幾乎已變質為開發單位與民間環保團體之尖峰相對的戰場。

 環評母法經歷四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於92年01月08日,至今亦已超過10年。去年底,環保署駁回台塑六輕4.7期擴建申覆案,引來經濟部及企業痛批環評誤了經濟。因此環保署長沈世宏順勢拍板改革環評,以漸進式調整環評制度,設定短、中、長期目標,決定以十年時間完成改革。

 (1) 短期目標:102年底前完成環評施行細則的修訂,要求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開發案環評計畫送環保署審查前,必須先舉行座談會,將對開發案有疑議的民意,彙整後送環保署備查,才能正式開始環評程序。

 (2) 中期目標:五年內配合內政部制訂國土計畫法,明確劃定禁止開發或限制開發區塊,以降低環評案的複雜度與爭議性。

 (3) 長期目標,則是希望透過環評法的修法,讓環評的主辦權由目前的環保署移轉至視開發案的性質分由相關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負責審理。

 對於國內現行環評制度及即將進行的改革,以下提出幾點作者個人參與環評撰寫之淺評,並給予適度的建議。

 二、檢討國內環評制度

 (1)開發計畫前端的政策規劃不足

 目前國內的幾個重大建設主管機關分別為經濟部、交通部及國科會,在環保意識低落年代,只要是政府主導的開發案環評一定通過,造成長年忽略需謹慎評估開發行為對環境可能造成之衝擊。然在環保意識逐漸抬頭的年代,各部會仍想以過去的模式試圖闖關環評似乎是不可能。以科學園區設置開發的作業流程來說,開發計畫的前置評估階段並沒有廣泛的公共參與機制,開發內容主要以國家產業發展需求來做考量與基地遴選主要考慮土地取得問題,甚少考量對環境的影響。環評審查是在基地遴選確定與可行性評估之後,在此同時並進的還有招商作業,如中科七星基地更是在廠商進駐時程都已確定的情況下進行環評審查。換言之,一項開發計畫所帶來的連動效應,對整體區域有何環境衝擊,國科會則未全盤考量;而這也說明了政策環評針對政府開發計畫前端的政策規劃、都市計畫等的必要性。

 (2)環評報告書真能客觀的呈現影響環境之事實嗎?

 環評的撰寫均是開發業者委託顧問公司撰寫,撰寫的內容全依開發業主的要求,完全無法真正的公平客觀評估對環境、社會、自然生態等等之衝擊。而審議的環評委員均為所謂之專家學者兼任,每個委員的專業知識不同,亦無充裕時間瞭解開發內容,因此對於個別的開發行為的瞭解程度有限。再加上環評均為二年一任的遴選制,較為認真為環評把關,被視為不配合的委員,任期到了就會遭到撤換。因此通常環評委員無法真正發揮為永續環境把關之功能

 (3)環評審查程序不正確

 現有環評審查制度設計第一階段環評應該屬簡易篩選的程序,卻全部比照第二階段環評,做比較嚴格的實質審查。如此一來,原本可以輕鬆快速通過的較簡易開發行為(如都會區的大樓開發案),反而需要花較長時間才能通過,不符行政效率;至於政府拍板的「重大」建設,通常意味著其對各面向的影響也較為重大,卻反而為趕效率及政府威信而在第一階段,即予以有條件通過。

 (4)環評資訊不夠公開

 目前環評爭議不斷另一個,也是最主要之肇因為環評資訊不夠透明化,民眾參與不及,黑箱作業導致環評結果無法令人信服。許多開發案均是由縣市政府強力主導,如苗栗竹南鎮大埔新竹科學園區竹南基地、後龍科技園區開發、台東美麗灣渡假村;然而環評的主管機關也是縣市政府,不免給予民眾黑箱作業之觀感。目前環評法,第一階段環評並無法定的民眾參與機制,也未主動於決策前告知民眾,僅要求開發業者於第一階段環評通過,需於動工前召開說明會,因此如果開發行為如對地方民眾有重大影響時,已是生米煮成熟飯,無力改變。

 (5)環評通過後之監督工作不足

 環評審查結果超過50%以上是以有條件通過。然而卻發現部份開發案環評要求之條件尚未排除即直接進行施工。或是事後卻發生審查時沒有預料到的各種問題,舉例而言,中國時報2006年4月7日報導,台中縣市環保局採樣中科排水口結果顯示,廠商過度使用酸性試劑,水質導電度比標準高出近四倍,廢水排入筏子溪,造成沿線農田高達九百七十八公頃土壤鹽化,使稻作可能面臨枯死危機。環保局抓到各科研區偷排廢水的消息時有聽聞。這些國家高科技發展重鎮,事前也都經過環評檢驗,然重大環境危害或偷排現象卻仍無法避免。再加上科技產業製程快速變化,新製程對環境的影響以及潛在之健康風險並未即時評估,或隱情不報,環保主管機關又無足夠監督機制,因此對環境產生破壞也未知,如台塑麥寮廠區內土壤及地下水均已嚴重受到污染,其地下水污染可能延及下游地區而未知。

 三、環評改革之可能缺失

 環保署設定短、中、長期目標,計畫以漸進式調整環評制度,計畫十年內完成改革,然其構想雖佳,仍有未臻周延處。

 (1)短期目標:102年底前完成環評施行細則的修訂,要求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開發案環評計畫送環保署審查前,必須先舉行座談會,將對開發案有疑議的民意,彙整後送環保署備查,才能正式開始環評程序。

 可能缺失:雖然環保署將修法建議於提送環評審議前先舉辦座談會,與地方民眾及環保團體進行溝通、說明,再將會議結論彙整送環保署備查,以其減少爭議。環保署要求先辦座談會立意雖好,但開發業者常會開發業者耍手段,避重就輕,未將可能造成的環境衝擊全盤告知居民,居民又無法適時提出意見,即將座談會結果送環保署備查。因此如何確定開發業者將開發案的全貌告知地方民眾,以降低後續不必要之紛爭,仍為環保署此次修法所需認真思考的重點之一。

 建議:應要求開發業者,將座談會內容,及相關資料併同環評提送環評委員會審核後執行,座談會執行時,主管機關亦應派員參加,以確認環保團體與地方民眾已全然瞭解開發內容及可能之影響。

 (2)中期目標:五年內配合內政部制訂國土計畫法,明確劃定禁止開發或限制開發區塊,以降低環評案的複雜度與爭議性。

可能缺失:雖然環保署的中期改革目標係將配合國土規劃,明訂禁止開發或限制開發區塊,但對於相關的水文、水質的總量管制因素卻未定。建議修法的同時應對開發區域的空氣,水文及水質制訂總量管制標準。

 長期以來,國內各部會均各自為政,如要跨部會整合共同為國土規劃努力,對主事者一大考驗,只怕環保署規劃的五年期程可能有困難,主因是要配合內政部完成國土計畫法的立法,時間並非環保署所能掌控。

 建議:現在既然環保署有明確劃定禁止開發或限制開發區塊想法,內政部長李鴻源先前也曾提出要加速推動國土計畫法的立法,因此建議環保署可以好好利用此一機會,加強與李部長橫向溝通聯繫,讓國土計畫法的良法美意能夠早日付諸實現。最後能否改制成功,不只考驗主政者的視野,同時也是對於整個行政體系面對高爭議性議題,是否有能力化解調和的試金石了。

 (3)長期目標:則是希望透過環評法的修法,讓環評的主辦權由目前的環保署移轉至視開發案的性質分由相關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負責審理。

 可能缺失:環保署構想中的長期改革終極目標,是引據各先進國家的通例,將環評主辦權移轉給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亦即為由開發案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負責環評,但各部會對環保的專業知識可能不足,因此對於接收承辦環評這個燙手山芋,意願可能不高。另外由縣市政府主導的開發案,如台東美麗灣渡假村,或是苗栗竹南鎮大埔「新竹科學園區竹南基地」等開發案,如果又由縣市政府主導審議環評,如此容易給人球員兼裁判之感。地方民眾認為開發案是由主管機關所提出,在發展經濟的壓力下,常常會刻意忽略環境保護議題。以往常發生環評的承諾事項都沒真正的落實,如再由主管機管主審環評,將無法祛除民間環保團體及地方人士對於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是否能夠公正處理環評議題的疑慮。

 建議:設置獨立超然之專責機構客觀審慎審理環評,並且將其位階提升至決策前端,由行政院直接管轄,應可舒緩制度之缺失。但對於總統或是行政院長拍板定案之重大建設,其環評審議過程應由環保團體成立監督小組,進行監督,以確保環評審查委員會之超然立場。

 四、結語

 環評涉及之層面既廣且雜,執法20年以來所彰顯的問題,如不能全盤了解,則非修法所能成事;建議傾聽各方意見,以及相關利害者的建議,包括環評主管機關、開發業主、環評報告書撰寫者、環保團體、地方人士等才可呈現環評的實際問題與全貌,以免掛一漏萬,造成修法不全之遺憾,而徒增執行之阻礙。

 環評執法雖已20個年頭,但仍常引發爭議。主要的紛爭是開發計畫前端的政策規劃不足、環評未真正呈現影響環境之事實、缺乏有效的資訊公開及民眾參與、環評審查程序不正確以及環評通過後之監督工作不足。致使受到開發行為影響的民眾不知如何否決不當的行政決策,以維護自身的權益,也因缺乏救濟和後續監督的機制,才讓許多開發案的環評在黑箱作業中棄守了專業立場,淪為為開發行為背書的橡皮圖章。

 良好環評制度不但可以加速開發行為,且可以避免環境災難的發生,環境和經濟是可以共容共存,但都必須建立在良善環境的基礎上。如何在瞭解了目前的問題,並從制度著手改革,提升環評制度真正的價值,還有待觀察,可喜的是環保署重視政策環評的推動,展現制度面的積極性。內政部亦配合環評改革,積極進行國土規劃,明訂禁止開發或限制開發區塊,努力於經濟發展與環境的永續經營中,找出一個平衡點。真誠的希望,各部會不會再重蹈枉顧環境永續、試圖降低環保標準的覆轍;而認真思考如何運用環境規範,在地球有限的資源中,促使產業永續性的運作,以長保我國競爭優勢,並善盡地球村一員的責任。

       <本文僅供參考,不代表國政基金會立場>

【中央網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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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園、蘆竹風力機開發案 環署環評駁回全案

自由時報 – 2013年5月27日 上午6:16

〔自由時報記者劉力仁、高嘉和/台北報導〕環評初審會議日前罕見地要求能源局駁回大園及蘆竹風力發電開發案,業者痛批風力發電在台灣被妖魔化,重挫再生能源發展。

英華威公司在桃園縣大園及蘆竹沿海二十九座風力發電機座設立環評案,日前在環保署第三次初審會議,被環評委員以開發案對於國家級重要濕地影響、電網併聯、安全距離、防風林補植計畫及與鄰近居民溝通等事項說明不明確等理由,建議主管機關經濟部能源局駁回;全案將送環評大會決定。

廠商批立委濫權、被妖魔化

英華威副總王雲怡昨日痛批,這次是英華威第一次風力發電開發案被「全案駁回」,以往環評委員會「一支一支檢討」部分否決,這次遭全案駁回,英華威只能以「震驚」形容。風力發電在台灣已被「妖魔化」,英華威公司會在環評大會全力捍衛此一開發案。

王雲怡指出,第三次初審會議前,立委林淑芬濫權介入,先找環保署及能源局開協調會,要求訂安全距離規範。環評會議前,環保署更闢室播放早年國外風機出事錄影帶給環評委員看,影響環評委員審查態度。

立委罵業者囂張、找人護航

立委林淑芬昨天痛罵業者囂張、鴨霸;林淑芬說,因為苗栗民眾陳情,她公開發文召開協調會,請環保署、能源局參加,釐清安全距離爭議,公開會議還有會議紀錄,不像某些立委護航業者,把官員叫到辦公室罵給業者聽。

環保署綜計處處長葉俊宏則表示,環評委員常常審查風力發電開發案,理應掌握完整資訊,任何人提供跟環評相關資料,環保署都會轉給環評委員參考。

關心風電安全距離的工程師王偉民表示,英華威設計的風機塔柱跟塔柱之間,很多距離都太短,甚至不到一百公尺,或是太接近民宅,他蒐集國外做法,很多國家訂定安全距離至少要達到五百公尺以上。

王雲怡表示,風機之間會遵循葉片直徑三至五倍距離,避免產生「尾流效應」為原則,英華威在環評書中說明,書中距離太近兩支風機,最後只會擇一興建。

能源局則回應,依程序,風電設立案是先經地方政府、環保署審查通過後,才會由地方電業主管機關將申請案送到能源局,既然環評都沒過,就不會再送到能源局來決定是否准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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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環保聯盟建議市府率先標示WiFi強波警語

NOWnews – 2013年5月23日 下午6:19
記者莊漢昌/台南報導

中華電信將贈送台南市政府80台WiFi,台南市環保聯盟及台灣電磁輻射公害防治協會,多年來檢測各類電磁輻射源,發現WiFi電磁波很強,長久停留靠近有健康疑慮,23日建請市府應訂定自治條例或規定,在室內或室外,於「WiFi本身」及「WiFi」五公尺範圍內應標警語: 「WiFi電磁波強 請勿靠近久留」,提醒民眾防範。

台南市環境保護聯盟理事長邱雅婷表示,世界衛生組織附屬國際癌症研究所 (IARC)已於2011年5月31日公佈WiFi電磁波為「2B致癌物」,又因為WiFi電磁波強,而且目前許多住家也多裝設WiFi,新的WiFi甚至有3G基地台功能,義工進行檢測後,發現許多WiFi所發射電磁波高於未裝設前數千倍甚至萬倍以上。為有效防範電磁波,請市府針對所裝設之WiFi本身,以及於WiFi五公尺範圍內能貼上警語,提醒民眾注意防範,勿久留而長久暴露於電磁波中。

台灣電磁輻射公害防治協會執行長邱春華表示,該會檢測數10戶裝有WiFi的住戶或機關,於1公尺範圍內,測到數萬至十萬倍電磁波(電源關掉比較),於5公尺範圍內,還有數千倍電磁波;而且已有多位民眾表示暴露於WiFi旁,停留時間久,有頭痛不適症狀。

台南市環境保護聯盟義工隊隊長吳美香表示,環保署2012年修定的”參考位準值”是短時間暴露標準,其值雖是10000000μW/m2(微瓦/平方公尺) = 1mW/cm2 (毫瓦/平方公分),但不能用於長時間暴露標準,環保署至今未定長時間暴露標準,我們採用「德國健康住宅」(註)室內標準,室內電磁波不超過10μW/m2(微瓦/平方公尺) =0.000001mW/cm2 (毫瓦/平方公分)。所以,如果室內裝「WiFi」,應遠離「WiFi」五公尺範圍,也建議盡量不用無線上網,改採有線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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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濱填海濫倒環團告環局瀆職

作者: 【記者方一成/彰化報導】 | 台灣新生報 – 2013年5月21日 上午12:00

經濟部在彰濱工業區填海造陸,近期被當地民眾與環保團體發現,疑似提供不法濫倒含有害重金屬的廢爐石,被質疑將嚴重污染沿海養殖魚貝物,昨(二十)日上午前往地檢署按鈴申告縣府環保局等相關單位與人員涉嫌瀆職,多位縣議員與環保聯盟、水資保育聯盟等團體並集結到彰化縣政府舉牌抗議要環保局到場說清楚講明白。

為發展彰化沿海產業經濟,經濟部長期在彰濱工業區進行填海造陸工程,不料在環保署還在進行環境差異之際,卻被當地民眾與環保團體發現,疑似遭到不法濫倒含有超過土讓監測標準質的鉻鎳銅鉛鋅等有毒或有害重金屬的廢爐石,彰化環保聯盟在昨日上午邀集多個保育團體前往地檢署按鈴申告縣府環保局等單位涉嫌瀆職,並到彰化縣政府抗議。

保育聯盟林世賢醫師指證,政府部門核准只有「煤灰」造陸,並沒有成份複雜「廢爐石」,顯示違法在先,因含有高濃度有害重金屬,可能污染沿海養殖魚貝物,再透過食物鏈危害人體,在要求縣府環保局立即清查時,雙方爆發語言衝突,推擠場面相當火爆。

所幸在彰化警察分局四組蕭啟東組長強勢進入居間協調,在警力保護下才化解現場推擠紛爭,縣府環保局秘書江培根才再度重回抗議現場,受理陳情書,並承諾願意與各環保團體,重驗同一地點可疑的「有毒廢爐石」,進行封存後送交具公信力單位檢驗以昭公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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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團抗議 促彰縣府清廢棄物

中央社 – 2013年5月20日 下午11:03

(中央社記者吳哲豪彰化20日電)多個環保團體今天前往彰化縣政府抗議,要求清除被傾倒在彰濱工業區線西區的有害廢棄物,並中止煤灰轉爐石填海計畫。

對於環保團體抗議,彰化縣政府環保局秘書江培根回應說,環保局先前曾進行取樣,檢驗結果顯示都不屬於有害事業廢棄物。

江培根指出,環保團體委託送驗的單位非環保署認可的合法環境檢驗測定機構,所應用的規範與現行法規也不同,檢測結果沒有法律上的意義,環保局願和環保團體一起去現場取樣化驗,以昭公信。

包括彰化環保聯盟、要健康婆婆媽媽團,以及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等多個環保團體,今天先前往彰化地檢署按鈴告發,要求地檢署調查彰濱工業區線西區被傾倒廢棄物有無不法,隨後轉往縣政府前抗議,要求縣府清除廢棄物。

彰化環保聯盟理事吳麗慧說,台南社大檢測被傾倒在彰濱工業區線西區的廢棄物,發現重金屬銅、砷、鉛等含量超過土壤污染管制標準,擔心重金屬污染地下水,飲用後會致癌。102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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