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日報 – 2013年5月31日 下午10:53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放心環保公司負責人蔡明芳把污泥廢棄物堆置在租來的土地上,再僱用陳怡安開怪手將污泥廢棄物加入泥土攪拌,被警方當場查獲。台南地院將蔡、陳二人分別判刑二年及一年六月,放心環保公司判處罰金六十萬元。 判決書指出,蔡明芳曾有前科,九十九年十一月底獨資設立放心環保公司,並擔任負責人。蔡僅領有廢棄物清除許可證,並未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廢棄物處理機構之許可文件,依法不得從事廢棄物之處理,卻於一百年三、四月間,將其自強新工業與不詳公司所收受之太空包裝污泥廢棄物,載運至向他人在學甲區租借的土地任意傾倒堆置。 蔡明芳處理污泥廢棄物,從一百年三月間至一百年十一月下旬被查獲,已在這塊土地傾倒堆置不少污泥廢棄物。經人檢舉,環保局、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稽查人員,會同警政署環保警察隊第三中隊人員,於一百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上午十時三十分許,至上開土地實施稽查,當場查獲陳怡安,扣得一輛怪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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