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水米條款」出爐 不肖糧商最重罰300萬

作者: 記者侯俐安╱台北報導 | 聯合新聞網 – 2013年8月29日 上午2:47

農糧署昨晚緊急拍板修訂「糧食管理法」,重罰有意欺瞞或嚴重違規的糧商,最高罰鍰從現行廿萬元提高到三百萬元,增加十五倍,情節嚴重者,不再給予改善期限,而是直接開罰,猶如「山水米條款」。

山水佳長米業者泉順公司過去兩年違規紀錄高達十八件,卻在一個月改善期限內改善,而未被處罰,一直到最近遭檢舉,爆發第十九次違法,才遭直接開罰廿萬元。

農糧署副署長陳建斌表示,業者利用「一個月內限期改善」來逃避罰則、大鑽法律漏洞,因此這次修法就是要防堵這個漏洞,草案最快九月送立法院審查,可望在年底前實施。

山水佳長米因應中元節在七月一日推出的產品,每包一三○元,至今已賣逾六萬包,行政院消保處昨天也與泉順談妥退費、換貨標準,消費者自九月十日起,可持統一發票至購買商場辦理退貨,泉順將全額退費並加贈市價一九八元,台灣產的兩公斤日光米,若不想退費,泉順則直接贈送六公斤日光米,市價五九四元。

消保處副處長吳政學指出,消費者須憑七月一日至八月廿八日購買的發票辦理,估計泉順賠償總額約兩千萬元;若買到泉順其它品牌的米,農糧署已逐一抽查,最快兩周有結果。

農糧署長李蒼郎表示,新的修法草案規定,糧食標示、宣傳、廣告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情形,現行規定開罰四萬元以上、廿萬元以下,昨天決定比照「食品衛生管理法」將罰款額度改為四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下,針對目前違規情形可命糧商限期改善一個月,草案增加「情節嚴重可直接開罰」。

李蒼郎表示,立院需要時間修法,較難回溯到山水佳長米案;不過,二十七日抽驗的泉順旗下八十多家品牌,若也驗出不合格,仍依現行法令裁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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