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周麗蘭、黎薇╱連線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2年2月1日 上午5:30
中國時報【周麗蘭、黎薇╱連線報導】
雲林縣政府曾打算開徵碳稅,並訂定「雲林縣節能減碳特別稅徵收自治條例」,雖獲縣議員共識過關,但被財政部打回票。苗栗縣政府則開辦苗能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聘前行政院主計長韋伯韜擔任董事長,但因立法院遲遲未通過溫室氣體減量法,「苗能公司」去年悄悄關門。
雲縣府認為,六輕每年上繳中央的營所稅四百七十億,遭受環境汙染的雲林縣卻只得分五億,非常不合理,開徵碳稅將有「雙重紅利」效果,企業節能減碳,地方也增加應得稅收。於是在九十八年縣府密集召開會議找來財稅、環保專家指導碳稅條例,條例共十四條,依汙染者使用付費原則,使用煤、石油,提高生活品質,二度闖關縣議會成功,但遭財政部打回票,該案至此擱置。
苗縣府則在九十七年創立「苗能公司」,主要從事「碳排放權」交易及小型風力、太陽能發電等經營,當時為國內第一個從事碳權交易的公司。
曾經參與苗能公司運作的人士表示,苗能成立時全球綠能風潮正夯,正式運轉後因法案遲未通過審查、保證收購價太低等原因,屢屢碰壁;民國九十九年間,逢歐債危機,全球經濟出現問題,各國政府不敢大力推行碳交易計畫,在多方考量下決定關門收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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