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美核能協定 下月送美國會審查

自由時報 – 2013年12月25日 上午6:10

〔駐美特派員曹郁芬/華府二十三日報導〕駐美副代表李澄然今天表示,台美上週末簽署的「台美核能和平利用合作協定」,美方將於元月六日送到國會進行九十天的審查,台灣政府預定十二月二十六日行政院會後對外說明,元月送交立法院備查。這項協定主要是確保台灣核一到核三廠的正常運作,與核四是否興建無關。

由於這項新協定沒有期限限制,台灣反核團體質疑是為核四鋪路,李澄然與媒體茶敘時說,美方依照國內法,沒有簽約就不能出售核能燃料給台灣,至於簽約後是否購買及購買量,都由台灣決定,美方重視的是核能的非擴散問題,與核四興建沒有關係。據了解,台灣在新約中明確承諾,放棄自行發展處理鈾濃縮和再使用的技術。

駐美官員表示,美國國會將於元月七日開議,如果國會議員在九十天內沒有異議,協定就可生效,若有議員反對,協定就無法通過。至於台美若未續約,目前三個核電廠的核燃料供應是否會有問題,官員表示,美方保證這種情況不會發生,希望新協定順利走完九十天的審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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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美代表處:台美核能續約非為核四

中廣新聞網 – 2013年12月24日 下午12:47

我國駐美副代表李澄然今天表示,我國與美國簽署的《和平利用核能合作協定》,是為了提供燃料給現有的核一、核二與核三廠,與核四廠並沒有關係。(劉芳報導)

經過1年多協商,我國與美國上星期五簽署《和平利用核能合作協定》,將等各自的國會審閱完成後,正式生效。在國會審議完成之前,兩國對外都不透露具體內容。

台灣反核團體說,這項協定是為了核四廠營運而布局。針對這種說法,李澄然在駐美代表處例行記者會上說,這項新協定是台灣現有的核一、核二與核三廠運轉所需的必要條件,與核四廠沒有關係。

我國與美國之間現有的核能合作協定,將在明年6月到期。如果沒有新的協定,將使台灣的核燃料來源出現問題。

李澄然指出,依據美國的國內法,如果沒有這項協定,美國不能出售核燃料及核子設施給國外。而台灣與美國簽署協定後,有權利購買,也有權利不購買。

據了解,行政院院會預定於26日通過這項協定,並在通過後對外公開說明,明年元月初送交立法院備查。美國國務院則預定在明年元月6日把協定送到美國國會,準備讓國會在7日開議後審閱。

中廣記者劉芳美國華盛頓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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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美處:台美核能續約非為核四

中央社 – 2013年12月24日 上午8:31

(中央社記者林淑媛華盛頓23日專電)中華民國駐美副代表李澄然今天表示,「台美核能和平利用合作協定」簽署,是核一、核二與核三廠持續運轉必要條件,與核四廠沒有關係。

行政院院會預定於26日通過20日剛完成簽署的「台美核能和平利用合作協定」,並預定於26日院會通過後對外公開說明,及將在明年1月初送交立法院備查。

媒體報導反核團體表示,台美續約的核能和平利用合作協定,是為了核四營運布局,李澄然就此今天在駐美代表處例行記者會上說,「這次續約主要是核一、核二與核三廠持續運轉的必要條件」,主要是燃料提供的問題,跟媒體報導的核四廠沒有關係。

事實上,「台美核能和平利用合作協定」雖然已經簽署完成,但必須要各自經過兩國國會程序,才會正式生效。

目前除行政院預定於明年1月初送交立法院備查外,依照美方程序,美國國務院預定將協定於1月6日送到美國國會,準備讓國會議員於7日開議後進行審閱程序。

美國有90天審閱期,如果沒有意見即可通過,但也有不通過的可能。由於美國很重視核子擴散問題,台灣也在協定中承諾和平使用核燃料與核子設備,並且保管好不被流用為製造具有攻擊性的核子武器。

因此美方已對台承諾,美國國會應該不會不通過「台美核能和平利用合作協定」。

目前台灣是依據與美國於1972年簽署、1974修訂的「台美民用原子能協定」,向美國進口核燃料與重要核能設備,供核電廠發電使用。

但這項協定將於2014年6月22日屆滿40年到期,台美完成核能和平利用合作協定簽署,並且預留半年時間讓台美雙方完成內部程序,使台灣核燃料供應及重要核能設備進口不致發生問題。102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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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美《核能協定》 歐巴馬批准

作者: 劉屏╱華盛頓21日電 | 中時電子報 – 2013年12月22日 上午5:30

中國時報【劉屏╱華盛頓21日電】

美國總統歐巴馬20日表示,他批准美國與台灣簽署的《和平利用核能合作協定》,並授權國務卿安排各項執行細節。這項協定可確保台灣獲得核能發電所需的燃料、設備等。

台灣從美國進口核燃料與設備,是依據雙方在1972年簽署、1974年修訂的《中美民用原子能協定》。這項協定以40年為期,將在明年6月22日屆滿,亟需新的協定。

我國駐美代表處科學組長周家蓓表示,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與美國經過1年多的協商,兩國代表在20日簽署《和平利用核能合作協定》,將待各自的國會完成審閱程序後,正式生效。周家蓓表示,在國會審閱完成之前,雙方對外都不便透露具體內容。

白宮也在同一天發布新聞稿,謂歐巴馬批准美國在台協會(AIT)與台北駐美代表處簽署的這項協定。

熟悉兩國核能合作的人士表示,不同於原來的協定,新協定是無限期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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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美簽署核能協定 藍支持綠批秘密

中廣新聞網 – 2013年12月21日 下午5:02

美國20號正式宣布和台灣簽署「核能和平利用協定」,讓我方能繼續向美方採購攸關核能發電的燃料,而這項協定將是「無限期」,等雙方國會審查通過後就能生效。對此,藍營認為:由於短期內核電還不可能除役,因此必須支持這項協定;但綠營痛批這種協定怎麼可以秘密進行?強調在詳細了解內容後會做出因應。 (何庭歡報導)

 國民黨中央政策會執行長林鴻池表示,短期來看台灣現有核電廠都還沒有除役,為了確保發電穩定,並在沒有替代方案之下,當然必須支持採購核燃料協定,林鴻池聲明這跟核四無關,而是務實面對國內供電正常問題,『因為核一還有五、六年除役嘛!核二、核三還有十年左右嘛!那你如果沒有這些燃料的話,那未來他怎麼運作呢?這是沒有辦法的。那這樣我們總共核電所占比例大概有18%左右吧!那核一、核二、核三廠總是要讓他繼續來運作吧!』

 民進黨團書記長吳秉叡則質疑,為何這項協定協商秘密進行了一年多都不讓外界知道,黨團將先了解合約內容再決定如何應對,他說:『黨團這邊還沒有討論,你這個簽署又是秘密不讓人事先知道,況且非核家園不只是只有民進黨再談,核一、核二、核三廠後,還沒有確定有興建核四廠,以後也不會有核五、核六,所以為什麼要購買這個久的燃料,核一、核二、核三都有他到期的年限,所以這個東西協定要進來,我們要先了解看看。』

 現行攸關台灣核燃料來源的「民用原子能合作協定」將在明年六月屆滿四十年期限,為了確保我核一、核二、核三廠發電所需燃料供應穩定,雙方協商後續簽署「核能和平利用協定」,據了解內容大多雷同,不過並沒有提到「期限」。駐美代表處表示,台美雙方接下來會將新約送交國會,希望下週能排入行政院會討論,並儘速送到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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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韓將限縮核能發電計畫

作者: 林步昇 | 中央廣播電台 – 2013年12月10日 下午5:34

南韓官員今天(10日)表示,有鑑於境內核子反應爐因安全顧慮而接連關閉,南韓政府正在逐步減縮核能發電計畫,並打算在2035年前,把對核能發電的依賴降至總需求的29%。

目前,南韓全國30%的發電量是由核電廠供應,而起初的計畫是將比例調升至41%。

南韓產業通商資源部表示,已經接受政府諮議小組9月的建議,將縮小核能計畫的規模。

2011年福島核災發生後,外界對核能安全多有顧慮,近來南韓又爆發核電業者貪汙與設備瑕疵的醜聞,使得大眾更加不安。

南韓官員10月已坦承,過去10年以來,南韓的核子反應爐因為零件故障,無預警關閉128次。

南韓檢察官之前還發現,不少反應爐零組件的文件遭偽造,因而起訴了百餘人。

南韓目前擁有23座反應爐,5座正在興建中,另有6座的計畫已獲許可。

南韓產業通商資源部表示,核能發電在南韓仍不可或缺,但並未言明2035年前將建造的反應爐數量。

該單位亦指出,南韓用電量每年料將成長0.9%,並決定要採取調漲電價等措施,以有效抑制用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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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美民用核能年會 聚焦4議題

中央社 – 2013年12月10日 下午6:54

(中央社記者林孟汝台北10日電)2013年台美民用核能合作年會今天舉行,原能會副主委周源卿表示,本次分為核能安全及管制、核廢棄物管理、先進核能技術、緊急應變4組討論,台美雙方約100人參與。

自1984年簽訂台美民用合作協定以來,今年為第29年召開年會,原子能委員會副主委周源卿說,每年都會依前一年結論,辦理各項相關訓練及人員互訪、資訊交流,是台美核能交流最重要的一項活動。

他說,2012年台美工作項目為63項,未來將促使雙方人員、技術能充分交流。

周源卿表示,今年年會預定舉行兩天,除美國由國務院、能源部等組成的美方代表團外,我方與會成員包括原能會、台灣電力公司、核能研究所及清華大學等相關核能單位,但議程不對外公開。102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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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韓長期發電計畫 降核能比例

中央社 – 2013年12月10日 下午6:15

(中央社台北10日電)根據南韓下一份長期能源計畫草案,南韓2035年核能占發電產能比例為29%,低於2008年設定的目標41%。

今天這份由能源部送交國會的計畫,明天將舉行公聽會,將把對核能的依賴由2012年底的26.4%往上提升。根據這份草案,政府也計劃在2035年之前,將電力需求由預計的7020萬噸油當量減少15%。能源部說,相較之下2011年為3910萬噸。

日本福島(Fukushima)核災加上南韓國內發生核安醜聞後,能源部工作小組將南韓民意對核能日益升高的反對意見納入考慮,並於10月建議把2035年核能占發電產能比例訂在22%至29%之間,政府所設29%的目標是在建議範圍的上端。能源部副部長韓珍鉉(Han JinHyun)在被國會議員問到需要幾座新反應爐時拒絕評論。

韓珍鉉在透過網路播出的國會貿易、工業暨能源委員會會議中表示:「能源部選擇核能占發電產能29%是無可避免的事,因為我們必須考量能源安全與降低碳排放。」

南韓目前擁有23座反應爐,計劃再建11座。該委員會在野黨國會議員李元旭(Lee Won Wook,音譯)指出,29%的目標代表2035年之前總共需要45座反應爐。

他在今天此一委員會的記者會上表示:「能源部官員不知道長期計畫中應建造多少座反應爐,這是很荒謬的。」

調查顯示,南韓民意對核能越來越無法接受。民調機構Hangil Research 3月的調查指出,63%受訪者認為國內的反應爐不安全。相較之下,前1年非營利機構韓國環境運動聯盟(Korean Federation forEnvironmental Movement)所做民調的比例是54%。(譯者:中央社徐崇哲)102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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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候變遷Q&A】(45)無絕對優勢能源 風電有利有弊

作者: 鄒敏惠 | 環境資訊中心 – 2013年12月4日 上午5:03

本報2013年12月4日綜合外電報導,賴慧玲編譯,林可麗審校

風力渦輪機(wind turbines)是利用流動的空氣捲動葉片產生的能量發電。陸域(onshore)風能指的是陸上的風力渦輪機,而離岸(offshore)則是設置在海邊或淡水水域的風力渦輪機。在2012年,英國媒體與政治圈對於陸域風能相較於其他低碳和化石能源的利與弊,進行了一番論辯。

陸域風能的「利」

陸域風能在英國再生能源發電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根據英國政府計算,2010年陸域風力發電提供了7兆瓦小時(TWh,即70億度)的電,佔了當時英國再生能源發電量的四分之一以上,相當於減少6百萬噸的碳排放。一般預估,在2020年之前,英國的陸域風能發電量將可提升到30兆瓦小時。對於以降低能源產業的溫室氣體排放來達成法定碳預算(legally binding carbon budgets)的英國來說,陸域風能顯得格外重要。

陸域風能的優勢是比許多再生能源經濟實惠。根據2012年的數據,陸域風力渦輪機每發1 度(kWh)電通常只需要0.07到0.09英鎊的成本,大約分別是離岸風能的二分之一和太陽能面板的四分之一,平均來說也比核能發電稍加便宜。雖然這仍比化石能源要貴一些(例如天然氣每度的發電成本在0.041和0.075英鎊之間),但陸域風能的價格在未來幾年可望調降。

陸域風能的「弊」

製造、運輸和裝設風力渦輪機時會排放一些溫室氣體,但一般認為排放量相當低。此外,風能還會產生額外的碳排放。這是因為風能就和太陽能與波浪能一樣是間歇性的,只有當起風且風力夠強勁時才會發電。當風力不足以讓葉片運作發電時,就需要化石燃料電廠來備援電力供給。

目前再生能源在英國市場的佔有率不高,需要的備援電力並不多。不過,當再生能源佔有率增加時,額外的備用化石能源需求也會增加。然而在未來,間歇性發電的問題可望由其他科技來改善,例如串連其他國家的電網、開發能源儲存裝置和管理用電需求等。因此,整體來看,未來風能的溫室氣體排放對環境產生的衝擊還是相對較低。

陸域風能另常被批評有礙觀瞻。雖然化石燃料電廠與核能電廠等其他電力設施也會破壞地貌景觀和生態棲地,但因為陸域風力發電渦輪設施往往分散較廣,影響的地區也比其它大型電力設施更多。另一個常見的批評,是風力渦輪機可能對鳥類與蝙蝠造成危害,儘管命喪渦輪機的鳥隻比死於車輛撞擊或家貓魔爪的數量要低。慎選廠址可將風能對野生動物的影響降到最低,例如避開需要高度保育和具有重要棲地價值的地區。陸域風能的第三個問題是噪音污染。不過英國政府研究發現噪音量相對不高,應不至於對鄰近居民造成重大影響。目前英國政府已著手草擬未來風能政策噪音評估的指引。(譯注:該報告已於2013年5月公布,參見http://www.ioa.org.uk/about-us/news-article.asp?id=270)

經濟學家:靈活混用 兼顧消費權益與環境

應依照個案情況檢視風能計畫可能造成的上述各類影響,在避免對當地造成負面衝擊的同時,也保護具有自然或人文價值的地區。在某些情況下,離岸風能和太陽能等更昂貴的再生能源科技可能會更受青睞。投資離岸風能的額外支出,可視為社會為了免除陸域風能在當地環境衝擊所願意支付的成本。

要在價格較實惠的電力(如陸域風能)和在地環境保護(如其他低碳科技)之間做選擇,無疑是一個社會和政治上的課題。考量到經濟和環境之間的權衡得失、科技的不確定性、以及缺乏絕對優勢的能源選項之後,許多經濟學家建議,最好的做法是靈活混用不同的科技,以兼顧消費者權益和環境考量。可以確定的是,陸域風能在這個能源套餐中將佔有一席之地。

※ 本文由倫敦政經學院葛拉漢氣候變遷和環境研究所 Samuela Bassi 和 Naomi Hicks 與英國衛報共同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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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英國衛報(2012年9月25日),Onshore wind energy: what are the pros and c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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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離岸風力電廠 捕魚將受限?

作者: 黎薇╱苗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3年12月5日 上午5:30

中國時報【黎薇╱苗栗報導】

獲經濟部獎勵的「海洋竹南離岸式風力發電計畫」日前通過環評,將在竹南鎮龍鳳漁港近海離岸2公里處設置風廠。開發單位上緯公司4日到南龍區漁會舉辦說明會,漁民認為設廠後必定會影響日後生計堅決反對,一個多小時仍未達共識,大批漁民憤而離場。

海洋竹南離岸式風力發電計畫,預計在竹南鎮龍鳳漁港近海離岸2公里處,設36座風力發電機組及1座海氣象觀測塔。工程從民國104年施工,107年開始營運,電廠計畫海域各風機點半徑50米內限制漁船進入,並禁止各種船隻在海域範圍以流刺網捕魚。

說明會聚集百餘名漁民到場關切,在場邊拉起白布條抗議環評委員不顧漁民生活、斷送生計,氣氛嚴肅。上緯公司董事長蔡朝陽率幹部傾聽各方意見,除了提出補償計畫,也建議風廠完工後,可傚仿國外發展漁業觀光,期盼能與漁民共生共榮。

上緯公司昨提出風廠施工3年期間,將規畫4300萬元做為漁業損失補助,再按照漁民近年補獲漁獲量依比例補助,但漁民全然不領情,堅決反對設置風廠。

漁民炮聲連連,陳姓漁民表示,風力發電廠蓋好後,他們就沒飯吃了,怎麼有能力考慮核能問題?饒姓漁民表示,一艘膠筏每年平均有100多萬漁獲收入,開發單位要如何平均分配補助款。

南龍區漁會總幹事顏德坤說,設離岸式風力發電廠後有300多艘船受影響,漁會在電廠計畫海域擁有漁業權,若漁民反對設廠,漁會將與漁民站在同一陣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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