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 – 2013年12月25日 上午6:10
〔駐美特派員曹郁芬/華府二十三日報導〕駐美副代表李澄然今天表示,台美上週末簽署的「台美核能和平利用合作協定」,美方將於元月六日送到國會進行九十天的審查,台灣政府預定十二月二十六日行政院會後對外說明,元月送交立法院備查。這項協定主要是確保台灣核一到核三廠的正常運作,與核四是否興建無關。
由於這項新協定沒有期限限制,台灣反核團體質疑是為核四鋪路,李澄然與媒體茶敘時說,美方依照國內法,沒有簽約就不能出售核能燃料給台灣,至於簽約後是否購買及購買量,都由台灣決定,美方重視的是核能的非擴散問題,與核四興建沒有關係。據了解,台灣在新約中明確承諾,放棄自行發展處理鈾濃縮和再使用的技術。
駐美官員表示,美國國會將於元月七日開議,如果國會議員在九十天內沒有異議,協定就可生效,若有議員反對,協定就無法通過。至於台美若未續約,目前三個核電廠的核燃料供應是否會有問題,官員表示,美方保證這種情況不會發生,希望新協定順利走完九十天的審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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