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糧農組織:農業投資雙贏取決於農民的參與

作者: NewTalk 新頭殼 | 新頭殼 – 2012年11月14日 上午6:52

新頭殼newtalk 2012.11.14 鄭凱榕/綜合報導

聯合國糧食及農業組織 (簡稱「糧農組織」)( Food and Agriculture Organization of the United Nations, FAO) 13日於羅馬發表的《發展中國家農業領域外國投資的趨勢與影響》報告指出,最能有效促進地方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國際投資模式是鼓勵當地農民發揮積極作用,並使他們享有對自己土地的控制權。

糧農組織(FAO) 針對發展中國家的農業投資,指出四大重點:確保農民對土地掌控權、創造就業仍存疑問、國家法律和制度是關鍵、外國直接投資呈增加趨勢。

*確保農民對土地掌控權
報告指出,最能有效促進地方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國際投資模式是鼓勵當地農民發揮積極作用,並使他們享有對自己土地的控制權。最成功的投資項目是將投資者在資金、管理和營銷專業知識和技術的優勢與當地農民在勞動力、土地、當地知識的優勢結合起來。

「在土地權屬不確定和無保障的國家進行大規模徵地投資,對當地社區而言,往往是弊大於利。」報告建議,「應當避免為新建大型農場而收購已利用的土地,並應考慮其他形式的投資。」

*創造就業仍存疑問
大規模土地投資帶來的主要好處在於創造就業,但這些工作機會所獲取的淨收益和能否持續則成為問題。「有些項目實際提供的工作機會少於最初宣布的數字,而在另一些項目中,即便是低技術職位也主要被非本地人獲得。」

報告顯示,過去十年來,發展中國家農業用地的外國投資大幅度增加。徵購的土地通常是現有的最佳地塊,具有良好的土壤質量和灌溉系統。鑑於大多數外國投資項目主要為外銷或以生物燃料生產為目的,它們會對低收入缺糧國家的糧食安全構成威脅,特別是當這種生產將取代供應當地市場的糧食作物的時候。潛在的不利影響包括:小農被迫遷徙;牧民失去牧場;農村居民喪失收入和生計來源;土地、水等自然資源和生物多樣性退化。

*國家法律和制度是關鍵
報告說,國家有關農業投資和土地權屬的法律和制度對於確定此類投資是否產生正面或負面的影響至關重要。

各國可以從一些國際協定中獲得指導,如世界糧食安全委員會2012年5月通過的《國家糧食安全範圍內土地、漁業和森林權屬負責任治理自願準則》,以及糧農組織、國際農業發展基金、聯合國貿發會議和世界銀行共同提出的《負責任農業投資原則》:尊重權利、生計和資源。

*外國直接投資呈增加趨勢
報告認為,農業投資固然是農村地區扶貧最重要和最有效的戰略,但決策人員、發展機構和當地社區所面臨的挑戰是在確保外國農業投資效益最大化的同時,盡可能減少投資帶來的風險。

研究顯示,每年需要有超過800億美元的投資才能跟上人口和收入的增長,並在2050年養活90多億人口。糧農組織表示,雖然外國直接投資大幅增加,尤其是過去10年中在亞洲和拉丁美洲的投資,但是只有很小的一部分被用於農業─在非洲撒哈拉以南地區不足5%。但是,鑑於增長潛力大,尤其是在目前國際糧食價格上漲的情況下,這也提供了一個機會。

糧農組織貿易及市場司司長大衛•哈勒姆(David Hallam)在報告前言中總結性地指出,「若要國際投資獲得『雙贏』而不是引入『新殖民主義』,很重要的一點是,任何這種投資都應當為接受國帶來惠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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