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公糧獲利近億 男判13年

更新日期:2011/04/05 09:29

(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5日電)宏益糧食工廠負責人許振芳涉嫌利用經收公糧機會,侵占公糧再轉賣,另以粗糠冒充公糧,獲利近新台幣1億元。最高法院依侵占公有財物罪判處13年徒刑、褫奪公權7年定讞。

法院判決指出,原由許振芳父親經營的宏益糧食工廠,從民國54年起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中區糧食管理處簽約,受託承辦公糧經收、保管、加工、撥付等業務,並將位於雲林縣水林鄉水南村的倉庫作為民營委託倉庫,用來存放中區糧管處向農民收購的稻穀。

判決指出,許振芳在民國86年間,因父親中風接管糧食工廠,但許振芳因投資失利、資金週轉失靈,因而從民國87年到91年間,將民營委託倉庫中的公糧蓬萊稻穀運交糧商,轉賣他人,並為防止糧管處察覺,將碾米機打下的粗糠冒充公糧。

事後檢警接獲線報,到許振芳的倉庫搜出10萬多包冒充公糧的粗糠,發現許振芳侵占蓬萊稻穀數量達500萬4170公斤,獲利高達9000多萬元,許因而遭控貪污。

案件纏訟多年,法院更三審時,合議庭審酌許侵占公款及犯罪所得龐大,且迄今未做任何賠償,依貪污治罪條例的侵占公有財物罪判處13年、褫奪公權7年。最高法院日前駁回許的上訴,全案定讞。100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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