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充米標示不實 擬重罰四百萬

中央社 – 2013年12月26日 下午1:57

(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26日電)行政院會今天通過糧食管理法修正草案,對混合銷售、宣傳或廣告不實、誇張等違規情形,擬處最高新台幣400萬元罰鍰。

泉順食品山水米公司以低價越南米混充台灣米引發爭議,為杜絕以進口低成本米混合國產米牟利銷售,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提出糧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上午經行政院會通過,將送立法院審議。

草案新增,市場銷售的糧食不得有進口稻米與國產稻米混合銷售的情形,以及不得有標示項目及內容與內容物不相同、內容物攙偽假冒、包裝容器上宣傳不實等情形。

針對混合銷售、宣傳或廣告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的違規情形,草案由現行最高處20萬元罰鍰,改為最高400萬元罰鍰,並對情節重大者,令其停止經營糧食業務一定期間或廢止糧商登記。

草案並增訂違規情節嚴重損害消費者權益者,應令限期下架回收及處罰。

行政院長江宜樺表示,糧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有助維持國內稻米交易秩序,並加強規範進口米的流向與銷售管理,確保消費者權益。

他說,農委會應積極與立法院各黨團溝通,以早日完成修法程序,並在完成修法程序前,持續敦促相關業者履行誠實標示的義務。102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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