糧管法裁罰上限300萬 農委會願再提高

作者: 陳沂庭 | 中央廣播電台 – 2013年10月7日 上午11:10

國內3大米商以進口米混充台灣米事件,重創國人對國產米信心。農委會將修改「糧食管理法」,研議將裁罰上限提高到新台幣300萬元,但仍有立委認為不足。農委會主委陳保基今天(7日)表示,會聽取立委意見,只要能保障消費者權益,並引導生產者生產高品質稻米,農委會都願意考慮。

農委會主委陳保基7日上午在立法院經濟委員會表示,糧食管理法已使用將近60年,面對自由化的衝擊,應該進一步思考如何改變糧食管理整個生產鏈的流程,才能杜絕國產米跟進口米不公平的競爭。

陳保基表示,未來將參考食品衛生管理法的罰鍰額度,將裁罰上限由現行新台幣20萬元提高至300萬元。對於市售小包裝米,將明文規定國產米與進口米應分開包裝銷售,不得混合;違規情節重大者,增訂得命令其歇業、停業一段時間,或逕行廢止其糧商登記,並註銷糧商登記證的規定。

但有立委質詢時認為,裁罰上限300萬對大糧商無法達到嚇阻效果,農委會是否願意比照公平交易法,再提高罰鍰?陳保基說,屆時會將糧食管理法修法送立法院審查,只要能保障消費者權益,都願意考慮。他說:『(原音)(立委:提高罰鍰不反對?)我想只要對於我們在管理制度上能夠有幫助,保障消費者的權益,同時也能夠引導生產者,生產高品質的稻米,我們都願意。』

陳保基並表示,農委會未來也將加強市售米追溯管理,規定糧食業者對於國產米與進口米的買賣進出,應分開登記;另市售小包裝米除標示負責廠商名稱外,增加標示製造工廠,以利追蹤進口米來源及流向。

另外,有立委認為,目前進口米在國內的流向沒有清冊。陳保基則表示,農委會會檢討,儘快在2星期內擬出標準作業程序,務必查明進口米的流向。

……..文章來源:按這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