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裝米禁混米 重大違規可罰300萬

作者: PTS | 公共電視 – 2013年10月4日 下午8:00

市面上的包裝米接連出狀況,農委會將提案修正糧食管理法,草案內容除了大幅提高罰款,還擴大範圍,未來不管是大小包裝,全部都禁止把台灣米和進口米混合出售,違反規定的業者將被重罰。

由於前陣子爆發山水米以廉價進口米混充台灣米來銷售,引起消費者的恐慌,因此,農委會農糧署將”新版糧食管理法草案”中,原本只禁止”小”包裝米混米,農糧署決定把”小”字拿掉,也就是未來包裝米不分大小,全部禁止混米.

==農委會農糧署副署長 陳建斌 ==

有包裝的包裝米

不論它內容物是幾公斤

都列入規範的範圍

包括未來修法的

第二個重點就是

進口米跟國產米 不得混裝來銷售

農糧署主要限制包裝米禁止混充,而且還提出重大違規罰提高為20萬到300萬元,但是目前小吃攤、便當店以及連鎖餐廳等業者,如果不買包裝米,直接與糧商訂定採購契約買散裝米則不在禁止範圍,消費者聽了不免有些擔心.

==消費者==

不知道啊 也會擔心

都是加工的農產品

或者是品質不OK的啊

農糧署強調,未來也會把散裝米列入新法修法範圍中,不過,就目前來說,糧商如果沒依合約販售給這些業者,卻私下混廉價進口米來販售,店家可向農糧署舉報,經查證屬實,仍可開罰,而農糧署完成新版糧食管理法草案,進期內可望送到立法院審議.

記者 陳曉卿 謝其文 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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