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基會抗議 輕罰山水米、胖達人

作者: 方家敏 | 台灣醒報 – 2013年8月30日 下午6:28

【台灣醒報記者方家敏綜合報導】近日食品安全接連出包,從胖達人的「香精麵包」,到山水米的「假台灣米」,讓消費者人心惶惶。消基會認為,兩家業者被踢爆後都分別只受到18和20萬元罰鍰,根本不痛不癢,且《糧食管理法》與《食品衛生管理法》雖為特別法,罰則過輕,除非各單位立即修法,調高罰則上限,否則食品安全將會一直呈現「無政府狀態」!

胖達人標榜以「天然食材、無人工添加」的方法製作麵包,在中、港、台地區設有21家分店。加上藝人小S的加持,讓胖達人年營業額達6億。但近日卻爆發使用人工香料風波,以不實廣告欺騙消費者。胖達人因而被衛福部以《食品衛生管理法》之廣告不實情節開罰18萬元。

就在胖達人風波未平之時,山水米糧商泉順食品公司也爆出有廣告不實、造假之嫌。有民眾購買山水米後發現其米粒外型不像台灣米,將米送驗。但檢驗結果竟顯示「含未知品種」,農糧署亦證實,產地標示台灣的「山水佳長米」,其實一粒台灣米都沒有,且標示為國家標準三等米,實際卻為最劣的「等外米」等級。因檢驗屬實,山水米糧商也被依《糧食管理法》以不實標示情節「重罰」20萬元。

消基會指出,區區18萬元或20萬元,對一家年營業額達6億的胖達人,或光是中元檔期就狂賣5、6萬包的山水米糧商泉順食品公司而言,根本不痛不癢。縱使政府針對遭檢舉業者,經證實有違法後都有罰款,但仍一再出現食品安全問題,即表示政府有罰則過輕,屬食品安全管理漏洞。

農糧署指出,山水米糧商泉順食品公司在2011年不合格件數有8件,2012年不合格10件,其中5次標示不符,2年間就被抓包18次。然而每次政府機關都給予1個月限期改善,未有任何處罰。消基會認為,就因主管單位屢屢放水,才讓食品業者不怕罰、不怕抓,有如「食安無政府狀態」。

《公平交易法》內容囊括所有商品種類,不論是麵包或米等食品類也都包含在內。雖然公平會以特別法優於普通法,因此《糧食管理法》與《食品衛生管理法》等特別法在此情況下都應先行適用,而非以《公平交易法》的最高2500萬罰鍰做為懲罰業者的依據,消基會認為此規定並不合理。

由於山水米事件,促使農糧署研議修法,擬將《糧食管理法》第18條針對「標示不實」部分罰鍰最高金額從20萬元提高至300萬元,但該法卻無攙偽或假冒的相關規範。消基會擔心,若未來有不肖業者鑽法律漏洞,恐怕也只會被輕輕帶過。因此消基會建議,不僅要將《糧食管理法》內容詳列清楚,還要把《食品衛生管理法》相關罰則拉抬到1500萬元,如此一來才有警惕之效。

圖說:胖達人風波未平,山水米造假又起,全台消費者人心惶惶。

(Photo by 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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