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用電 較5年前減少約15度

自立晚報 – 2012年7月31日 下午9:47

【記者謝錦慧台北報導】對於媒體報導『為了提倡節約能源,經濟部拍攝宣導短片並辦理「電費折扣獎勵節能措施」,花費公帑308億,但全國用電量不減反增』,經濟部能源局31日澄清表示,電費折扣獎勵節能措施係給予節約用電之家庭電費折扣,並非增加支出,且自97年推動以來,優惠折扣總額為286.91億元,媒體報導內容明顯有誤,並與事實不符。

能源局說,以總用電量之增減評斷節能宣導及電費折扣獎勵節能措施之成效會有失真之情形。事實上,經濟部自97年開始推動電費折扣獎勵節能措施,其獎勵對象主要為家庭用戶,而至100年為止,平均全國家庭(不含空戶等)每月平均用電量為350度,已較獎勵措施實施前之96年每月平均用電量365度減少15度,降幅約4.1%。,顯見宣導家庭節約用電已有一定成效。

能源局指出,隨時社會之進步,家庭用電器具也隨之增加,於此情況下家庭用電通常會逐步增加,但自推動相關節能宣導及電費折扣獎勵節能措施後,平均家庭用電量即有減少。至於媒體報導之全國家庭用戶之總用電量增加,主要是因家庭用電戶數之增家所致。依據台電公司統計,96年全國家庭用電戶數(不含空戶等)約為920萬戶,至100年增加至970萬戶,總用電量增加主要為用戶數增加所致。

推動節能減碳必須逐步建立節電觀念,並改變用電習慣;但常因節電之經濟誘因不足,導致各式節電宣導難以引導民眾將節電觀念落實於日常生活中。電費折扣獎勵節能措施,即是借由提高獎勵誘因,進一步促使民眾養成節約用電習慣。

該措施自97年7月~101年6月48個月總節電度數為157.6億度,減少排放CO2約971萬公噸,以立法院審議中之「溫室氣體減量法」(草案)所訂1公噸CO21,500元計算,其減碳價值約146億元。

「電費折扣獎勵節能措施」提供實質非補貼型經濟誘因係國際首創,自97年起迄今實施屆滿4年,已營造國家、社會、電力供給三贏局面,並進一步達成引導國人將節能省電落實於日常生活中,而節電習慣一旦養成,此效益隨時間增加亦持續擴大。2012/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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