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1/08/15 04:11
〔自由時報記者林毅璋/台北報導〕經濟部能源局將制定高耗能產業的能源使用標準,並對未達節能標準者開罰。綠黨中執委徐文彥肯定這做法,「這當然是件好事」。他認為,高污染產業是奠基於濫用國內廉價的水電成本,縱使對GDP(國內生產毛額)有幫助,但亮麗的數字背後卻隱藏非常高、且一去不復返的環境成本。
徐文彥說,政府須使用政策工具讓這些外部成本(指對環境的破壞與資源的消耗)合理的內部化(指反映在其成本負擔中),「這是早就該做的事」。
他強調,節能減碳是國際共識與趨勢,「連中國都已在做」。政府既然要力行節能減碳,就應訂出真正有效且合理的目標,並嚴格執行,「不要只是為了向國際交代我們有在做」,隨便訂出一個寬鬆標準虛應了事。
前行政院政務委員、現中華經濟研究院董事長梁啟源表示,以目前國際社會的節能減碳態勢看來,歐盟國家已對產業進行碳排放的總量管制;而我國屬於新興開放國家,與開發中國家一樣,則是承諾排碳要相對減量。一般而言,都是要求二氧化碳的排放量須低於經濟成長率,而政府也已訂出能源效率每年須提升二%。
宜提高產品附加價值
梁啟源指出,初估國內高耗能產業占我國總能源消耗的卅八%,但在GDP中的附加價值率卻十分有限,僅約五%。他建議,除了從高耗能產業產品的每單位能源使用率來做為衡量標準外,亦可從要求產品的附加價值率著手,避免只從耗能指標來要求減少產能,而是能進一步要求更高的產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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