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越101 低碳新契機開花結果

自立晚報 – 2012年12月25日 下午8:41

【記者郭襄陽台北報導】你知道住宿選擇不用拋棄式個人盥洗用品,可享有住宿優惠嗎?你知道有綠能便利商店嗎?你知道新竹的米粉、摃丸也加入減碳行列嗎?你知道哪個縣市節水、省電的成效最好嗎?

環保署於101年12月25日(二)舉辦101年度「節能減碳行動標章」暨「地方推動節能減碳績效評比」頒獎典禮,表揚地方環保機關或企業、商家及民間團體一年來對於節能減碳上的優異成效,以茲鼓勵。

為落實減碳活動,環保署積極推動全民參與節能減碳行動,自98年起以多面向的宣傳及推廣方式,鼓勵各界力行節能減碳措施,不論是地方環保機關,或是企業、商家及民間團體,皆規劃適宜的推動方式,逐步邁向低碳永續家園的目標。

針對企業、商家及民間團體舉辦的「節能減碳行動標章」評選,今(101)年度申請單位相當踴躍,總計238家,是去年申請的1.5倍以上,經評選後共計137家通過審核並獲頒標章;其中,有16家因具有優異、創新的減碳行動,被評選為101年度節能減碳行動標章示範點,如:全家便利商店(嘉義博東店)身為加盟店,卻願意自費將近1,000萬元投資相關節能設備,店門口還提供電動機車充電站,成為全台首家綠能便利商店,相當值得其他便利商店業者學習;而花蓮雲朗觀光飯店也提供了「愛地球環保住屋專案」,不提供拋棄式個人盥洗用品,消費者只要選擇此住屋專案,就可集點換免費住宿券,成為一種住宿新選擇!

此外,為促使各地方政府機關共同推動全民參與節能減碳行動,環保署自97年起於每年度舉辦地方推動節能減碳績效評比,101年度更將政府機關的「具體作為」納入評分的重點,希冀以政府機關從內開始,帶頭做起節能減碳行動。

在「節能減碳推動及宣導執行績效」項目中,全國共有17個縣市成績達到「特優」,臺南市、澎湖縣、桃園縣、新竹市、基隆市及嘉義市等6縣市表現優異,奪得前六名;其中很特別的是,新竹享譽海內外的名產-「米粉」、「摃丸」,也接受碳足跡的盤查輔導,改善生產流程,逐年降低碳足跡,賦予這兩項傳統美食綠色健康的形象。

另外在「住商省電、省水績效」項目中,臺南市、臺北市、桃園縣、彰化縣、花蓮縣及基隆市等6縣市,其省電、省水的綜合成效在全國各縣市當中更是出類拔萃,其中臺南市的非工業用水較去(100)年減少4%以上,節水成效為全國之冠,而臺北市及基隆市則達到總表燈非營業用電(住商用電)較去(100)年減少2%以上之優異成效,以實際減少用電量、用水量,來達到最好的模範。

另外,環保署從去(100)年10月起函邀各地方政府機關及學校共同推動「蔬食日」行動,截至今(101)年10月底,全國各地方政府機關及學校已實施「蔬食日」者計有2,998個,其中更以新竹市及澎湖縣推動所轄一、二級機關及學校落實比率更高達80%以上,環保署希望藉由各地方政府機關的帶頭推動,達到真正落實台灣邁向永續低碳家園之願景。

典禮中由環保署沈世宏署長帶領得獎單位共同進行「寶島拼減碳•全民來按讚」見證儀式,鼓勵大家發揮同舟共濟精神,持續落實節能減碳,守護著我們這座美麗的寶島,將台灣打造成為一座幸福、美麗的低碳家園!

環保署期望未來民眾可透過節能減碳行動標章,辨識各企業、民間團體及社區對於實踐節能減碳的努力,並效法歷屆得獎單位的減碳手法共同朝向「低碳家園」的目標邁進。有關今年度獲獎單位名單及頒獎典禮資訊,可至環保署(http://ecolife.epa.gov.tw/)查詢。2012/12/25

環署發布「溫室氣體排放量申報管理辦法」

【記者郭襄陽台北報導】環保署24日發布訂定「溫室氣體排放量申報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及公告「公私場所應申報溫室氣體排放量之固定污染源」(以下簡稱公告對象),自102年1月1日起優先要求國內主要耗能產業及高能源密集度業者,依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完成溫室氣體排放量之申報、盤查及查證作業,以明確掌握國內主要溫室氣體排放源之排放情形,作為未來溫室氣體管理制度推動之基礎。

環保署表示,該署已於本(101)年5月9日公告「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亞氮、氫氟碳化物、六氟化硫及全氟化碳為空氣污染物」,將優先推動溫室氣體申報法制作業,已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訂定管理辦法及公告對象,其中管理辦法主要規範業者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作業之計算方式、申報程序及內容等事項,申報方式一律採網路申報,並於每季先彙整相關活動數據(部分活動數據可經業者同意後,由空污固定污染源管理資訊系統中轉入),並經盤查及查證作業後,於隔年八月底前完成排放量申報作業。

另為減少對中小型業者之衝擊,公告對象採分批循序漸進之管理方式,依業者行業別特性及排放規模,分別要求業者自102年及103年申報,約管制280家,其中第一批以能源密集度高及主要耗能產業等大排放源為主,包括發電業、鋼鐵業、石油煉製業、水泥業、半導體業、薄膜電晶顯示器業等特定行業,及年排放量達一百萬公噸CO2e之業者,自102年1月1日施行;第二批則為溫室氣體年排放量為2.5萬公噸CO2e以上者,自103年1月1日施行。

前揭2項相關法規發布令除張貼於環保署公告欄、刊登於行政院公報外,3日後將於環保署全球資訊網環保法規網頁(http://ivy5.epa.gov.tw/epalaw/index.aspx)刊載,民眾可逕自上網參鴃C2012/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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