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 2012年12月5日 下午2:46
(中央社記者許秩維台北5日電)環保署今天表示,節能減碳受重視,購買電動自行車等低污染車輛的民眾漸增,因此決定延長補助期限到民國103年11月30日。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修正發布「新購電動自行車補助辦法」及「新購電動輔助自行車補助辦法」,將補助期間延長2年,到民國103年11月30日為止,每人限購1輛,每輛補助新台幣3000元。
環保署表示,節能減碳議題越來越受重視,購買電動自行車及電動輔助自行車等低污染車輛的民眾也顯著增加,從民國99年的2萬2803輛,到100年2萬7964輛,而101年截至10月已有2萬4461輛;為鼓勵民眾使用低污染交通工具,因此決定延長補助期限。
為推動電動車電池交換營運系統,環保署也鼓勵電動自行車及電動輔助自行車採共同規格電池。環保署表示,從102年1月1日到12月31日,不管電動(輔助)自行車國內廠或國外代理商生產或進口的車型,只要採共同規格電池,每輛車增加補助500元;103年起,採用共同規格電池的電動(輔助)自行車才給予補助。101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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