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評程序擬修改 民團憂美麗灣重演

作者: 本報訊 | 台灣立報 – 2012年11月15日 上午1:21

【記者呂苡榕台北報導】行政院有意修改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制度,環保團體憂心一旦交由開發單位自行審查,將造成浮濫開發。環保團體痛批環保署自廢武功,行政院把環保當成無力發展經濟的藉口。環保署長沈世宏則強調,國外環評制度並未賦予環保署否決權,而是交由開發單位自行審查,只要將制度完備,拿掉否決權並無不可。

行政院副院長江宜樺日前召開跨部會會議,席間各部會代表對於環評制度阻礙投資與開發大力撻伐,國科會主委朱敬一痛批行政法院干預科學園區開發選址。江宜樺表示將收集各方意見後,將修正環評制度意見提交行政院。

沈世宏:「否決權」有問題

環保署長沈世宏表示,台灣環評制度最大問題出在「否決權」,國外的環評設計是為了「搞清楚問題」,而不是判斷「要不要開發」,台灣模仿國外制度時卻「學過頭」,讓環保署統一審查,加上否決權。他直言,現行制度扭曲,環評是要搞清楚事實,而不是管理風險。

沈世宏認為,主管機關審查,環保署監管程序是否完備、資料是否符合科學證據的要素,最後由行政機關考量政策與風險做決定,是比較好的制度。

環保團體憂心,開發單位自行審查恐出現球員兼裁判,綠黨中執委潘翰聲直言,美麗灣度假村就是由開發單位主管機關進行環評審查的案例,外界只看到主管機關包庇放水,甚至官司敗訴也不承認業者違法,環評制度一旦修改,未來恐怕到處都是「美麗灣」。

沈世宏解釋,美麗灣程序有問題,「輸是該輸的!」修改環評程序不只是將審查單位改成開發單位主管機關,還必須有足夠配套,公民參與相當嚴謹,民眾有充分表達意見的機會。

先有意識再談制度

環境法律人協會秘書長林仁惠表示,美國雖然由開發單位主管機關審查環評,但美國對公民參與程序相當嚴謹,開發單位必須針對民眾疑慮提出完整回應,但在台灣,即使專家質疑,開發單位也是實問虛答。

林仁惠表示,環保署雖擁有否決權,卻不曾行使,「既然環保署根本不會去動用,拿掉也無所謂。」改由主管機關審查環評,必須在主管機關對環境保護有一定的意識下才能達到效果。曾經擔任環評委員的律師詹順貴直言,環保署丟出修改環評程序議題,是因為六輕4.7擴廠環評遭到台塑公司的壓力。

▲環保團體14日於行政院前抗議政府把環保當成無力發展經濟的藉口,以行動劇演出「江宜樺掌摑馬英九?」諷刺副行政院長江宜樺準備修改環評制度,交由開發單位自行審查,讓總統的政策「環保救國」宣告破功。(圖文/楊萬雲)

詹順貴強調,過去環評審查權限放在環保主管機關,因為引進制度時,立委擔心各主管機關以開發為導向,自行審查恐不妥,現在想修改,可是當初的疑慮還沒解除。

他直言,環評制度引進已16、7年,的確有必要檢討,但台灣還沒有成熟到主管機關都有環保意識,若要修改可考慮將環評權限放在未來的「國發會」,讓每個開發案規劃之初就納入環評一起考量,最後決策拍版定案後,再進行細部規劃、編列預算,會比政策出爐後才環評,讓環評成為背書工具更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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