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稿/COP17對我國減碳策略的啟示/智庫論壇/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副研究員 胡思聰

「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UNFCCC)第17次締約國大會(COP 17)暨京都議定書第7次締約國會議(CMP7),於11月28日至12月11日在南非德班(Durban)召開。此次全球194個國家及地區,有包含官員、觀察員及媒體記者約計14,000名參與,共商「後京都」時期的全球減碳責任與暖化因應對策。11日凌晨閉會時,世界各國對其最終決議有不同批評的聲浪,也未有全球合作減排的意志共識。但政治諮商談判沒有破局,不致讓溫室氣體減量長期努力功虧一簣,也算是COP 13 Bali Roadmap以來的重要成就,而通過設立「德班強化行動平台特設小組」(Ad Hoc Working Group on the Durban Platform for Enhanced Action),更稱得上是UNFCCC「後京都」重要的里程碑。

 其實本次德班會議通過的決議文繁雜且多樣化,統計共有 19項 COP17 決議與 17 項 CMP7 決議獲得通過。包括有關未來新回合談判的組織與推展時程、國家調適計畫、極端氣候災難衝擊與脆弱度、綠色基金財務機制、能力建構、技術移轉、森林與減少毀林、國家減排通訊與排放清冊、排放交易與清潔發展機制交易、碳捕捉與封存等專業課題,對於氣候公約及議定書的後續推展,特別是對於COP 16坎昆協議衡平包裹的議決內容,都有鋪陳未來議題與協商的正面效益。

 我國環保署及非政府組織部門也派有代表與會,宣傳我國遵守承諾的推動與績效,並強烈表達承擔減碳的責任感與豪氣,訴求:”Make Taiwan part of the Solution!”說明”Taiwan deeply cares about global warming and the dangers it poses to life on Earth .We have the responsibility and the right to find collective solutions with other nations. Yet we are excluded from international forums on global warming!”對照其他與會會員國的斤斤計較、「爾虞我詐」及內在不積極,我國的純真格外令人動容與心酸。

 「德班強化行動平台特設小組」將於2012年上半年開啟運作,各國同意最遲應於2015年COP 21之前,須達成具有法律效力的共識文件(protocol、legal instrument or agreed outcome with legal force),並設定於2020年正式生效。「德班平台小組」未來能否如期開展,並在政治角力下取得所有締約國共識、如何將開發中國家減量義務納入,使願意承擔「共同但差異」的減量責任,並依「最低成本」及「成本有效」的方式進行減量,以促進永續發展?其實是充滿不確定性與變局的。

 其實近廿年的時空演變,排放大國排序與經濟強權實力消長,讓美國、歐盟、加拿大、中國、俄羅斯、印度等關鍵國家在減碳談判過程增加難度與亂度。中國大陸排放量突破60億噸、成為世界第一,美國排放59億噸居次,這二大排放國共占全球排碳量35.8%,若未列責任減碳之列,如何服眾?加拿大環保部長一回國便宣布退出京都締約國,以表達對中美印等國的強烈不滿;但未來是否會有其他國家「跟進」值得觀察。不過,加拿大退出京都締約國主因是近年開發油砂,煉油及售油將是加拿大重要的經濟產業,碳排放量大幅增加,減排承諾勢必做不到,所以乾脆狠下心「叛離」。另外有一個較說得出口的理由是,加拿大的緯度較高,暖化反而可延長作物生產季節與增加產量;就不知加拿大是否評估了可能引發的新興病蟲害與生態干擾問題?

 受制國際政治因素,我國不是公約締約國身分,現階段不須立即承擔減量義務,但長時以來為維繫國際形象、競爭力及促進經貿發展,我國均主動向國際宣示自願減量行動與減碳目標期程;並積極推動可與國際接軌的「可量測、可報告、可查證」(MRV)機制,以使減量績效有明確紀錄與查核機制,也規劃推動碳交易市場機制以降低減量成本。但所有我們這些主動而善意的策略與作為,須要保持彈性空間,在COP 17之後審慎的觀察與應變。我們不須要一往情深、一廂情願的年年訴求Make us part of the solution;至少也要公約國釋出與我們所付出代價能相應的權益或尊重為前提,才值得我們的義無反顧。

【中央網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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