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基會呼籲競選廣告勿違反環保

中廣 – 2011年12月8日 下午2:50

選舉廣告物不但浪費,同時也違反環保有礙市容,消基會根據監察院統計資料指出,以去年五都選舉為例,超過七成候選人宣傳支出占總出一半以上,光是新北市選舉廣告物件數就超過31萬件,呼籲主管機關儘速將廣告物相關規定納入選罷法,改善選舉宣傳文化。

選舉將近,候選旗幟及看板傾巢而出,街頭放眼所及幾乎都被五顏六色的選舉旗幟淹沒,九月一分品牌設計公司調查結果顯示,選舉旗幟被選為台灣「最醜」及「最急迫想改造街景」第一名,消基會根據監察院公布「99年直轄市長候選人政治獻金會計報告書」中發現,五都大選14位候選人中有10位宣傳支出占總出一半以上,總金額近6億。

消基會秘書長陳智義指出,從五都大選開票結果看來,宣傳花費與當選機率並沒有直接關係,選舉了這麼多年這些情形一直沒有改善,尤其在合法競選期間以外,就開始進行文宣廣告宣傳更是視法規於無物,誰貼的多、誰用的多好像效果就比較好這樣的不正確想法。

消基會表示,近年來政府大力提倡的節能減碳環保政策每到選舉期間就會自動暫停施行,統計五都選舉後的廣告拆除件數發現,新北市超過31萬件,高居第一,台中市自2002年發起「環保自律公約」以來,選舉後所產生的垃圾逐年減少,表現最優,五都選舉廣告物只有七千多件,是新北市的四分之一。

消基會表示由於選罷法中對競選廣告物懸掛張貼時間地點並沒有明確規範,拆除工作也由地方縣市政府執行,負責取締開罰的主管單位多半睜一眼閉一眼,建議將環保宣傳相關法規納入選罷法中,落實執法。(責任編輯:董媛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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