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1/07/23 09:45
記者曾雅玲/台北報導
看準再生能源發展潛力,最近民間電業在農地上設太陽能發電設備,不少業者還打算利用太陽能板下方陰涼處種「靈芝」、「高單價番茄」或利用發電架設溫室種植。但不論環評法與農地法,都尚無規範「農地種電」這類新興產業型態。
環保署近日受理首宗「農地種電」環評申請,卻發現法未規定「農地」轉作再生能源發電用須環評,且農地法規也僅規定兩公頃以上農地才須辦理分區變更,並在周遭設置植物綠帶、排水等設施。
農地種電送環評首例,是在屏東縣萬巒鄉五溝水段農牧用地上,農牧地號完全相連,疑似將總面積約十公頃的土地「化整為零」,分由五個太陽能發電設備系統廠商申建,總發電裝置總容量達近三千四百千瓦;向經濟部能源局申請發電許可時,能源局要求業者向環保署申請環評。
農委會表示,農地架設太陽能板或風力發電的新興農地利用現象,對農地生態與日後復作生產干擾較小;但也帶來新問題,如太陽能板反光是否影響附近作物生長?農地種電蔚為趨勢後,是否擠壓糧食作物耕作面積?
因環評法未規定農地種電須送環評,萬巒農地種電案不須送環評即可過關。
環保署昨天邀集農委會、能源局、內政部一周內彙整「農地種電」案修法建議給環保署;避免未來農地種電擴大發展,破壞農地環境,環保署將修正環評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
環保署官員表示,環評修法趕不上太陽能發電產業發展不是頭一遭,現行環評法二○○九年就因台電在高雄縣永安濕地架太陽能板「無法條規定要環評」,而增訂「濕地架設須經環評」法條,但台電的案子依然過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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