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news – 2013年8月5日 下午9:15
記者賴淑禎/台中報導
臺中市訂定的低碳城市發展自治條例草案出爐,也象徵臺中市再推廣城市低碳行動方面,又更具體的作為,而這項自治條例在舉行公聽會之後,還必須由市議會進行最後討論通過,部分臺中市政府官員樂觀的認為應該可以在這下個會期通過。
根據臺中市環保局針對的臺中市的住商的排碳量進行計算,以100年為例,全年排碳量高達41,168萬公噸,由於臺中市正值快速發展中的都會型態,人口及車輛不斷增加,甚至公共工程及私人的營建工程也不少,因此城市,碳排放能量有增無減,如何減碳成了共同的課題,不過減碳的同時,往往是民眾的生活習慣甚至於跟企業的發展,互相衝突,像是臺中制訂的低碳城市發展自治條例草案內容涉及到民眾生活自我排碳的管理,最明顯的就是禁用二型車機車部分,就會影響到部分民眾的生活需求。
目前環保單位根據車籍資料持續監控臺中市二行程機車一共有40多萬輛,而這些民眾幾乎都是屬於生活環境較為困苦的族群,雖然環保署也制訂報廢舊車的獎勵,不過僅只是補助一、兩千元,民眾實際配合度並不高,而未來臺中市低碳城市發展自治條例施行後,這些二行程機車要禁止上路,恐怕是一大項考驗。
另外在企業方面,這項低碳城市發展自治條例也明文規定公司場所為納管對象及要求業者,進行碳排放量管理、訂定簡量目標及自主管理,必要時應進行碳補償,違反時還有相關的罰則,而這樣的規定內容直接就會影響到經營成本,企業是否願意接受,抑或是分階段進行?
臺中市訂定的低碳城市發展自治條例未來施行之後,其實就可以改善目前常發生各自為政的問題,將一些現存市府各單位在執法過程中,因為各自的法令規章不同,而產生彈各的調,以至於讓民眾無所適從的問題,加以整合後,變成可以「彈同調」,將相關法令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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