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 2013年4月18日 下午12:34
(中央社記者魏紜鈴台北18日電)環保署預告修正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增訂車輛二氧化碳排放標準,民國104年起達成小客車二氧化碳減量15%的目標。
溫室氣體導致全球暖化效應及氣候變遷,間接衝擊、改變及妨害生活環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已於去年5月依空氣污染防制法,公告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亞氮、氫氟碳化物、六氟化硫及全氟化碳等溫室氣體為空氣污染物。
基於上述原因,環保署特別針對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增訂車輛二氧化碳排放標準。環保署空氣保護處長謝燕儒表示,第1階段管制對象為小客車,研擬草案內容規劃以民國98年為基準年,104年起達成小客車二氧化碳減量15%的目標。
有關管制標準的設定,謝燕儒指出,採歐盟線性車重目標曲線(linear taget curve)的管理方式,以整廠銷售加權平均計算方式,做為二氧化碳排放申報值。為鼓勵推廣低碳車使用,針對二氧化碳排放量在每公里120克以下車型,以1.5倍計算其最終銷售量。每公里50克以下者,以2.5倍計算其最終銷售量。
另外,謝燕儒說,當年度平均二氧化碳排放量低於當年度目標值,可將額度轉結至下一年度使用,額度可於3年內有效使用,藉此鼓勵車廠製造或進口低碳排放車輛販售予消費者使用。
環保署說明,相關預告資料將於預告日起3天後詳載於環保署官網「法規命令草案預告區」上,供民眾參閱。1020418
……..文章來源:按這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