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備飲料杯優惠 四成店家不合格

更新日期:2011/05/17 04:11

〔自由時報記者王秀亭/台東報導〕配合環保新制在連鎖商店自備飲料杯消費給折扣或加量的優惠,縣環保局展開第一階段的標示稽查工作,至十三日止,不合格率高達四成,將要求業者限期改善,環保局亦呼籲民眾購買飲料多自備環保杯。

從五月一日起,環保署針對連鎖速食店、便利商店及飲料店,規定提供自備飲料杯的消費者折扣或加量優惠,減少使用一次用外帶杯;或未實施優惠業者,應兌換飲料杯回收獎勵金每兩個一元。

環保局廢棄物管理科表示,目前規定兩家以上門市的連鎖業者提供優惠服務,包括7-11、全家便利店、麥當勞、清心福全等都在實施對象之列,縣內登記業者共有八十二家。

在不影響商家為原則,環保局利用星期假日及上下班時間,對已列管之連鎖飲料業者密集稽查,抽查四十二家,有十七家不符規定,不合格者多是宣導標示字跡太小。

廢管科指出,除全國連鎖店,地方性的連鎖飲料店也在輔導之列,最慢於月底前要求提報,未依規定實施者,將立即開立勸導單,並於三十日內通過複查,否則將處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環保局提醒,民眾消費時可自備足量盛裝飲料的環保杯,在標示「提供自備飲料杯優惠」字樣的連鎖飲料店消費,享有優惠好康,節省荷包,也能力行減碳護地球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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