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能減碳加把勁共同面對氣候危機

作者: 本報訊 | 中時電子報 – 2012年12月15日 上午5:30

工商時報【本報訊】

為期兩周的全球氣候變遷會議,於上周六在卡達杜哈落幕。這一次的會議,雖然不像去年在丹麥哥本哈根召開的會議般,已開發國家和開發中國家代表之間出現意見極端對立的場面,但是與會國經過表決,通過將原本應在今年底屆期的京都議定書效期予以延長八年至2020年。表面上是希望有更充裕的時間,可以研議達成新的全球性協議;不過由於各國對於減少碳排放量的看法極端紛歧,因此想要如原先設定的時程,於2015年達成新全球性協議,並於2020年生效,看來難以樂觀期待。

面對全球氣候變遷加劇,極端氣候所帶來的重大災變頻繁出現的嚴峻形勢,聯合國氣候變遷會議卻遲遲無法通過更具拘束力的新減碳排協議,自然讓關心此一議題的全球環保人士感到失望。然而,更令人感慨的,還不在於新協議無法出檯,而是既有的京都議定書,也面臨難以執行的困境。不只是全球碳排放量最大的兩個國家,美國一直拒絕加入,中國則以開發中國家自居,規避列入適用範圍,更嚴重的是連原本已加入的俄羅斯、加拿大與日本,也以種種的理由,宣告退出京都議定書,使得協議的正式簽約和適用國家只剩下歐盟各國與澳紐勉強在撐場。

檢視這個在1997年於日本京都研議出來,目的在於「將大氣中的溫室氣體含量穩定在一個適當的水平,進而防止劇烈的氣候改變對人類造成傷害」的國際性議定書,當初曾經轟轟烈烈的獲得多達174國與歐盟的簽約參與,歐盟各國甚至設定要把碳排放量比1990年減少8%的高標準。但是曾幾何時,不但美國始終未簽署京都議定書,甚至還連帶影響加拿大與日本,因為擔心面對美國不接受減碳規範而相對降低經濟競爭力,於是也相繼宣告退出。在此情況下,京都議定書的規範適用國家不增反減,其實已經名存實亡,效期延至2020年實質上只是表示並未放棄減碳的理想而已。

聯合國全球氣候變遷綱要公約要求減少碳排放量不只得不到歐盟以外已開發國家的支持,發展中國家的碳排放量未能列入減排規範,自然也是一個極具爭議性的議題。雖然從歷史的角度來看,今天導致全球溫室氣體排放過量影響氣候變暖,主要來自工業革命以來已開發國家累積性的「貢獻」,因而成為京都議定書的優先規範對象,但開發中國家如中國、印度近年來的碳總排放量確是逐年劇增,如不加以抑制,全球溫室氣體排放過量的情況將難以扭轉。而更嚴重的是,由於新興國家之排碳未列入規範對象,結果自然吸引跨國公司紛紛將高污染高排碳量的工廠設在中國、印度、巴西等新興國家,使得溫室氣體過量所造成的影響逐年加劇。

總結京都議定書從2005年正式生效迄今的推行經驗,顯示除了各國對於設定減碳規範是否會影響經濟競爭力存有疑慮,以及對於由已開發國家提撥經費援助開發中國家推動節能減排的安排,由於近年歐美各國普遍陷入債務困局甚至是面臨財政懸崖,致使原先承諾的金援大打折扣,從而引發與受援國家的新一輪爭執之外,最大的癥結其實在於對已開發國家與開發中國家設定不同的適用標準,前者必須承諾限期逐年減碳,後者則只屬道德勸說性質,這樣的雙重標準既不足以導引開發中國家認真減碳,還會讓已開發國家或藉口退出,或將污染性工廠外移前往開發中國家。因此,我們認為聯合國氣候變遷會議,如果真的想要在明年的會議中研議出新的國際性減碳機制,就一定要設法讓標準一致化,才能杜絕各國心存僥倖或遊走規避的現象。

除了期待新的全球性協議真能如期於2013年推出,2015年達成協議,並於2020年正式生效。配合未來的新規範,其實也意謂著新的商機,事實上近年來歐盟國家認真減碳,研發出不少符合節能減碳的新機件設備,中國也表示將在十二五期間大力發展節能減排產業,台灣特殊的國際處境,目前並未被列入規範,但將來如果發起國際貿易制裁,同樣也將無所逃遁。因此,政府誠應輔導企業界,積極投入節能減碳產業的研發創新,不只可免於被規範制裁,以及盡了地球村一份子的職責,同時更可能發展出新興產業,一箭三鵰何樂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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