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稿/COP18繼續延宕全球減碳目標期程/智庫論壇/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副研究員 胡思聰

中央日報 – 2012年12月13日 上午10:21

今(2012)年「聯合國氣候變遷綱要公約」(UNFCCC)締約國第18次大會(COP 18),自11月26日起在卡達的杜哈(Doha,Qatar)舉行,為期二周,於12月8日閉幕。或許是受到全球經濟不景氣的拖累、顧溫飽都倍感乏力而無暇他顧;也或許是對 UNFCCC連出四年的「虛招」之後,已經不再抱有任何寄望;今年的COP 18,世人及媒體都沒有給予特別關注。而整個COP 18大會就在缺乏信任與消極作為的氛圍下草草落幕。唯一的重大決議事項是《京都議定書》(Kyoto Protocol)效期延長8年(至2020年),讓聯合國有更多時間制訂新的公約;但事實上,卻是讓原訂的全球減碳目標與期程繼續延宕。

 《京都議定書》是因應全球暖化、對抗氣候變遷唯一具有法定約束力的國際公約,原訂於今(2012)年底前,附件一已開發國家需將各該國碳排放量降低至1990年基準量平均再減5.2%。但實際的情況是達成目標的國家只有歐盟的寥寥可數幾國。但20年來全球的碳排量卻是以年增率2.5%在增加,2011年初步統計量為380億公噸(另一統計量為490億公噸),已是1990年排放量的158%;如此增加趨勢,2020年時全球碳排量將可能逼近600億公噸。因而世界銀行的全球暖化預測報告已悲觀預測,將會使2100年時全球升溫4℃,而非最初設定的「不使超過」2℃上限。

 去年在南非德班(Durban, South Africa)的COP 17中,通過延長《京都議定書》下的第一承諾期,並確立會有第二承諾期;而且設了德班平台特別工作小組(Ad Hoc Working Group on the Durban Platform for Enhanced Action, ADP)來討論綱要公約下的新法律規約文件;預計於2015年議定、2020年開始接替《京都議定書》的法律拘束力。但也正因如此,所以今年COP 18與會各大國對於會議談判的努力與期待反不如去年積極。UNFCCC執行秘書長Christiana Figueres把責任推給民間環保團體,她認為「沒看到多少民間團體對政府採取更具決心勇氣的督促與支持」。言下之意是:環保社團對政府施壓不夠,各國代表乃因而得以推拖怠惰。

 不過對於COP 18的無積極顯著作為,民間環保社團則是將矛頭指向已開發國家。地球之友組織(Friends of the Earth, FoE)的記者會中,便有社團代表抨擊:「各國毫無積極作為,是一場競底競爭(race to the bottom);特別是已開發國家,不是跳車離開就是兩手空空上談判桌,一點誠意都沒有,更遑論綠色氣候基金(Green Climate Fund, GCF)這個空殼!」、「綠色氣候基金到目前為止,連一分錢都沒有進帳,根本就是個醜聞(scandal)!」

 氣候行動網絡組織(Climate Action Network, CAN)的代表慎重表達意見,要求各締約國必須要在杜哈會議中,除了增加2020年以前的短期減碳行動外,也必須擬定2015年的「行動路線圖」 (roadmap);且減碳目標必須設定在25-40%;roadmap則應訂定明確的里程碑和時程表,不能輕騎過關,讓哥本哈根COP15的鬧劇再上演一次。換言之,CAN主張2015年之前必定要達成一個公平、有企圖的、且具法律約束力的協定;今年會議應該要將2020年前的工作計畫進度訂出。CAN代表並且警告,已經沒有「大氣的」或「政治的」空間,可以讓COP會議再失敗第二次。但言者諄諄、聽者藐藐,只能徒呼負負。

 COP 18杜哈會議落幕了,由於與會各國間無法調和的「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common but differentiated responsibilities, CBDR)以及「國家個別能力」(common but differentiated responsibilities and respective capabilities, CBDRARC)原則,讓全球排碳減量目標期程一再陷入流於空想的危局。事實上,新興經濟大國的年排碳總量確實驚人,總量早已經超越已開發國家;已開發國家希望被平等對待的要求也並非完全不合理。因為目前「前四大」碳排國家(中、美、印、俄,總量約200億公噸),除美國外,皆是新興經濟體。這些新興經濟體大國的責任,顯然是應該要與其他更微型的開發中國家有所區別才是。已開發國家為過去恣意排放負歷史責任固然重要、也應該被究責(污染者負責);但開發中大國在經濟發展策略上,也應該有以思「不重蹈已開發國家覆轍」,才是發展經濟與維護地球環境兼籌並顧的正途。

【中央網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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