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1/04/12 20:16
(中央社記者張榮祥台南12日電)爭議10年的台南市東山區永揚廢棄物處理場設置使用案,台南市政府環境影響評估委員會今天以永揚環境說明書資料記載不實,決議當時台南縣政府有條件通過的環評不應維持。
原台南縣政府於民國90年有條件通過永揚廢棄物處理場設置環境影響評估,台南地區環保團體認為將會污染東山區烏山頭水庫水源,10年來持續抗爭,還提出告訴。
前台灣環保聯盟理事長陳椒華3月下旬在台南市東門路環盟辦公室外遇襲,環保人士認為這起事件和永揚廢棄物處理場抗爭事件有關,要求檢警全力追緝凶嫌。
台南市政府環境影響評估委員會下午召開審查會議,請永揚環保公司及環保團體到場陳述後,經過冗長討論,決議原台南縣政府有條件通過的審查結論不應繼續維持,待行政機關核定後,撤銷當時有條件通過環評的結論。
環評會認為永揚廢棄物處理場環境影響說明書內容,涉及數個重要事項屬違法不實記載或不完全陳述,嚴重破壞環境影響評估審查的正確性及公信性。
不過,永揚廢棄物處理場在原台南縣政府有條件通過環評後,已開發完成,但尚未使用,如今市府環評會撤銷當時的通過結論,後續問題如何處理,台南市環保局長張皇珍說,由永揚環保公司自行決定。
永揚環保公司表示,待收到環評會公文後,再研究後續如何處理。
永揚案環評備受關注,因市府認定永揚環境說明書資料,被台南高分院判定為不實事項記載,是全國第1件案例,所以下午環評會的召開,另設旁聽場,讓人看到及聽到環評會討論經過,但會場不得攝影、錄影、錄音,議決過程也不公開。
台南地檢署曾偵辦調查永揚廢棄物處理場環境影響說明書不實登載案,負責人黃淼湖及受託撰寫環境影響說明書的十山工程顧問公司總經理莊豐卿、承信環保公司負責人葉松源等人被起訴,台南地方法院在民國95年判決無罪。
檢方不服再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去年11月認定處理場環境影響說明書不實登載,黃淼湖違反偽造文書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減為1年;莊豐卿、葉松源也依違反偽造文書罪判刑1年6個月,減為9個月,被告不得再上訴。100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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