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通過 停車怠速不熄火 最重罰6萬

更新日期:2011/04/08 18:25

全球暖化問題嚴重,各國開始注意節能減碳的工作,立法院今天三讀修正通過「空氣污染防制法」,明確規定汽機車「怠速停車」的時間應該符合規定,否則最重可處罰6萬以下的罰鍰,如果沒有改善還可以連續處罰。至於怠速停車的時間究竟能停多久?則將授權中央主管機關環保署來訂定。(李人岳報導)

全球暖化問題促使世界各國開始重視節能減碳工作,面對汽機車所排放的大量二氧化碳,各國開始訂定反怠速措施,國內的台南市和台中市也陸續推動反怠速政策,要求車輛在長時間等待時應該熄火,立法院8日三讀修正通過「空氣污染防制法」,參與審查的衛環委員會召委劉建國表示,新修條文賦予怠速明確定義為「機動車輛停車時,維持引擎持續運轉之情形」;同時明訂車輛以怠速停車時,怠速時間應該符合中央主管機關的規定,如果超過規定的時間,將可處罰1500元以上、6萬元以下罰鍰,如果沒有改善還可以連續處罰。

至於怠速停車明確時間限制,立法院則通過授權中央主管機關環保署來訂定。同時,車輛應該符合空氣污染排放標準,使用中的車輛無論國產或進口,都應逐車完成檢驗。

另一方面,有鑒於台塑六輕在去年連續發生爆炸、火災和臭氣外洩事件;立法院同時通過,規定政府應該在石化工業區所在的鄉鎮市區設置空氣品質監測站,定期公佈空氣品質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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