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搶先課碳稅 環署批違法

作者: 李宗祐╱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2年5月29日 上午5:30

中國時報【李宗祐╱台北報導】

環保署已依《空氣汙染防制法》公告二氧化碳等六種溫室氣體為空氣汙染物,預定在三到五年內課徵「碳稅」,但高雄市和雲林縣搶先以地方自治為由,提出課徵「碳稅」自治條例,環保署長沈世宏昨日在立法院明確表示,地方政府開徵「碳稅」與空汙法牴觸,地方立法不應逾越中央權責。

環保護署長沈世宏昨日應邀到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專案報告「現階段減碳措施及成效」及「地方政府徵收氣候變遷調適費之適法性」。同時應邀列席的高雄市副市長劉世芳對於沈世宏的地方越權說,則不以為然地指出,高雄市徵收自治條例已送市議會審議,只要經市議會三讀通過,不管環保署是否同意都要實施,沒有偷跑的問題。

劉世芳表示,高雄市政府已制訂《事業氣候調適費徵收自治條例》,研擬以一萬噸為起徵點,每噸收十五元向廠商徵收「氣候調整費」,預估每年可徵十億元。

雲林縣環保局代表也指出,全台廿五%碳排放集中在雲林縣,環保署卻反對縣政府計畫依地方自治條例徵收「碳費」,雲林縣當然無法接受,已聲請釋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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