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換節能設備 經部:2.1年可回本

更新日期:2011/08/17 15:55

為推動商業部門集團企業響應節能減碳,經濟部能源局自2006年起陸續推動便利商店、量販店、醫院、旅館等業者響應簽屬自願性節約能源協議;合計每年可節省9.4億度電,減少近60萬噸二氧化碳排放。

 

 經濟部次長黃重球指出,替換省電燈泡、與更換節能冷氣等,換裝節能的相關投資,平均來說約2.1年就可從節省電費的部分回本,黃重球說

『我們過去的經驗,不管是換燈泡也好,換冷氣也好,或者是把冷氣溫度調高一點也好,大概投資2.1年左右,從電費上都可以回收。』

經濟部從2006年起,推動集團企業自願性節能,目前已經累計有12大服務業、121個集團企業響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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