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news – 2013年12月26日 下午7:33
記者簡怡欣/台北報導
泉順公司混充米風波顯現糧食管理疏失;為強化國內市售米管理,行政院今(26)日通過《糧食管理法》條文修正草案,明定國產米與進口米不得混合銷售及強化追溯管理,並將最高裁罰20萬提高為400萬元,而糧商一旦有重大違規情節,立即廢止糧商登記證,以維護消費者權益。
泉順公司爆發多項標示不實行為牟取其中利差,終被註銷糧商登記證,然而其相關家族企業仍持有8張糧照,又被批露出7000多張糧照中僅約2000張持有業者仍在營業,而農糧署預計在3個月內完成清查作業。
為強化市售食米管理,《糧食管理法》條文修正草案今日經行政院通過,修正糧食管理法裁罰上限,由現行20萬元提高為400萬元、及明文規定市售包裝米應分開包裝銷售國產米與進口米,不得混合銷售,而買賣進出也應分開登記,經營糧食輸入或加工業務達一定規模者也應記錄糧食來源與流向。
此外,修正法案也將散裝米正式納入《糧食管理法》管理中;而糧商登記未來則改採無紙化作業,僅辦理登記而不核發登記證;另對於違規情節重大者,增訂將直接廢止糧商登記或登記事項,處以全面停止經營或部分項目糧食業務限期停業,以遏止不法來維護市場交易秩序,並保障消費者權益。
……..文章來源:按這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