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執法6守則 環署要求遵守

中央社 – 2013年12月26日 下午3:42

(中央社記者魏紜鈴台北26日電)環署今天擴大署務會報邀全國環保機關首長開會,要求遵守環保執法6大稽查裁罰守則,並將以裁罰成效作為補助款考量條件。

近期重大環境污染案件頻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下午召開署務會報,邀集全國環保機關首長開會,提出環保執法的6大稽查裁罰教戰守則。

環保署說明,從民國98年起便積極推動「深度稽查」並依「行政罰法」追討違法者過去因違法行為所獲的不法利益。至今全國查獲28個案子開出約新台幣8.5億元不法利得加計處分的總罰鍰。其中地方政府裁罰只有台中市、台南市、高雄市開出4個案子約1.44億元罰鍰。

環保署指出,從100年起推動暗管繞流偷排稀釋,一次停工不待三次等措施,但採用情形未能普遍,表示地方環保局尚未改變過去習慣的稽查與處罰方法。

環保署提出環保執法6大稽查裁罰教戰守則包含:只查結果不查原因,形同縱放;進廠巡查糾正缺失,即罰即改;暗管偷排一次停工,不等三次;故障不報嚴重者停工;深度稽查有效裁罰,追討不法利得;防止脫產要假扣押,保全債權。

環保署長沈世宏也於會上表示,將訂定地方政府環保稽查裁罰積極度與成效辦法,作為審核地方環保補助款額度的考量因素之一。

環保署認為,只有全國環保機關更新執法思維,突破執法框架,妥善運用6大稽查裁罰守則,提高執法強度,才能使環保執法無死角,發揮最大嚇阻效果。102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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