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 2013年12月26日 下午7:28
(中央社記者魏紜鈴台北26日電)環保署今天說,已擬定針對地方政府環保稽查裁罰成效考核辦法草案,作為審核地方補助款額度考量基準,預估農曆年前公布。
日月光排廢毒水案及彰化電鍍案,造成重大環境污染,相關主管機關已祭出停工處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為確保稽查處分有否缺失,日前也已將兩案送交法務部廉政署駐環保署政風室,進一步調查釐清是否涉及風紀問題。
環保署今天下午擴大署務會報,邀集全國環保機關首長開會,除提出環保執法6大稽查裁罰交戰守則外,環保署長沈世宏於會中表示,將訂定地方政府環保稽查裁罰積極度與成效考核辦法,作為審核地方環保補助款額度的考量因素。
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總隊長陳咸亨受訪表示,目前環保署已擬定考核辦法的草案,最快會於農曆年前發布。預估會透過記點考核方式:例如過去多以稽查件數看績效,未來可考慮以成功告發率衡量成效。或是若地方未查獲,卻遭督察總隊或地檢署查獲不法,也都可作為積極度參考依據。
過去環保署曾透過扣環保補助款,督導地方環保局積極作為的案例包含:2008年底高雄大寮鄉大發工業區空氣污染事件,致當地潮寮國中與潮寮國小師生送醫,扣數百萬補助款。2009年雲林縣濁水溪揚塵責任爭議,扣千萬元補助款。102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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