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 – 2013年3月14日 上午9:22
〔自由時報記者張存薇/台東報導〕節能減碳不是口號,尋找核能以外的發電來源!台東縣政府推廣綠能產業,公告徵求民間業者利用學校、公有設施閒置屋頂,投資太陽能發電設備,縣秘書長陳金虎表示,縣府除可收權利金,也能為環保愛地球盡一份心力。
根據中央氣象即自一九八一年至二○一○年統計,台東市平均一年日照數為一七二七點八小時,七月每月為二四五點一小時、最低的二月僅有八三點六小時;而根據經濟部能源局公告,台東縣平均日照每天約三點四小時、一年一二五○小時。
陳金虎說,根據專家評估,太陽能發電最適合的地方在屏東、台東縣,屏東魚塭、農地已開始設太陽能裝置「種電」,台東縣也可利用閒置空間,由業者自行投資,再把電力賣給台電,縣府則收五%以上權利金,然而投資風險則需由業者自行評估。
陳金虎說,兩、三年前綠能產業正熱,有不少廠商有意願投資,召集相關單位討論多次後,決定訂出較高門檻,判吸引實力廠商進駐。
根據縣府統計,包括國中小、派出所、戶政等公家機關共有一百零四個單位有閒置屋頂,面積達十一點三公頃,廠商投標資格必須為依法登記有案的公司、且實收資本額達一千萬元以上,負債不得大於實收資本四倍以上,承租人或共同投標廠商過去設置太陽光電設施實績合計需達三百萬瓦以上,合約一期為十年,相關訊息可洽縣府建設處工商科。
工商科表示,已有五、六家業者來電詢問相關規定,初審過資格後,將再針對廠商的興建計畫、回饋獎勵計畫進一步評選,而以最低基本設置容量三百萬瓦來算,縣府每年權利金可超過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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