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地 開放民間風力發電

作者: 記者林淑慧╱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2年6月12日 上午5:30

工商時報【記者林淑慧╱台北報導】

財政部國有財產局昨(11)日表示,104年綠能產業可望晉升新一波的兆元產業,國產局為配合行政院推動綠色產業的發展,將提供國有非公用土地,供民間申請許可籌設風力發電事業,包括位處保安林範圍、及海域內未登記的國有地,均不受國有地開發之限制。

行政院於98年推動綠色能源液業旭升方案,列入六大新興產業。據統計,99年整體綠能產業產值已超過3,800億元,經濟部也於去(100)祭出10億元獎勵,鼓勵民間業者在西海岸設立離岸風力示範發電廠,目標於2030年時,國內海、陸域風力機可突破千架,並創造逾5千億元的風能產業鏈。

國產局指出,由於風力發電的可使用地,多位處保安林地,以及海域內的未登記土地,為方便民間業者籌設發展,國產局已於6月4日修正發佈「國有非公用土地提供申請開發案件處理要點」之規定,開放業者籌設風力發電等公用事業。

官員指出,國有非公用地原訂11種不同意提供開發之情形,包括位處都市計劃範圍內、面積達申請開發範圍內土地總面積50%以上、被占用、已提供使用權等,保安林地原本也受限於法令,不得申請開發。

不過,為配合國內綠色能源產業發展,國產局已增訂申請興辦公用事業,其需用之國有土地或未登記土地,不受上述不同意提供申請開發的限制。未來,風力發電業者,可先向經濟部申請籌設,並向國產局申請國有非公用土地。

國產局強調,申請興辦風力發電範圍內的國有土地,多位屬海域,或是符合土地法第14條規定,海岸一定限度內不得為私有的土地,經主管機關許可開發後,不得辦理讓售,只得以委託經營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權,以簽約十年為限,以保有大面積國有土地的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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