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建屋頂裝太陽能 可自用禁轉賣

更新日期:2011/05/02 02:44
鐘惠玲/台北報導

中國時報【鐘惠玲/台北報導】

節能,民眾想在屋頂裝設太陽能,但若屋頂是加蓋的違建,如何「種電」再賣給台電?經濟部能源局副局長王運銘說,「曾有人建議,為發展綠能,讓違建經一定程序轉為合法,但要地方政府配合。」

再生能源中,太陽能發電裝置主要分屋頂型與地面型,業者日前指出土地取得不易,及建築法規限制的發展障礙;屋頂若是違建,裝設屋頂型就無法售電;裝地面型,土地要先變更地目為太陽光電用地。

王運銘指出,「政府收購電力一定要在合法建築,以後就看地方政府是否為鼓勵綠能,對違建部分有配套措施。」有些農地沒變更地目就種電,「根本沒人敢收購」。地面型可能需大面積土地,但台灣土地很少,牽涉到國土利用規劃,「目前不鼓勵發展地面型」。

雖然發展再生能源有天然限制,能源局仍規劃提高再生能源占全台發電裝置量占比,二○二五年將達約一六%,裝置量為八百九十六萬瓩。核能替代議題發酵,王運銘說,目前正檢討「要時程提早或量更大」,若時程提早,要多付一些成本。

若民眾要裝設屋頂型太陽能太陽能電池廠旺能說,裝設地點旁最好不要有高樓,免得有遮蔭影響效果。一年四季太陽路徑都不同,台灣位於北緯,所以光電板多朝南,吸收效果最好,然後再計算較佳方向與仰角。若投入發展太陽光電,王運銘指出,「平均約需八到十年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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