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 2013年1月18日 下午1:34
(中央社記者曾盈瑜台北18日電)環保工會今天呼籲政府讓執行任務的資源回收車,納入法令保護規範,別讓清潔隊員身陷險境。環保署說,會在半年內修辦法。
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羅淑蕾上午與全國環保工會聯誼會在立法院舉行「車輛作業合法化暨安全配套」公聽會。
全國環保工會聯誼會召集人蔣萬金說,環保署自民國86年實施資源回收政策,各地環保局的作業車輛遂從原有的垃圾壓縮車,衍生出其他資源回收車、廚餘車等。但依現行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能合法在禁停處作業的車輛,只有垃圾壓縮車,其他都不在規範內。
蔣萬金表示,資源回收車若在擁擠的都會區併排停車作業,不僅違法,清潔隊員安全也沒有保障;政府對規範不周的現象習以為常,讓環保工會成員憤怒。
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產業工會幹事謝靖雯說,清潔隊員因公死亡的原因中,屬車禍比例最高;清潔隊員若發生交通意外,因為是違法停車,還要面臨賠償、甚至刑責。勞方有3大訴求,希望環保局各種作業車輛合法化、電子看板加裝合法化,政府提出安全配套政策。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棄物管理處副處長賴瑩瑩表示,環保署會在半年內修改「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邀集相關部會、工會討論,研擬垃圾車的各種車樣、規格配備。
交通部路政司簡任技正林福山表示,環保署一旦在法規中具體定義「垃圾車」涵蓋範圍,交通部就會依環保署訂出來的種類核發牌照。納入「垃圾車」規範的車輛,就能適用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的範圍。102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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