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發會爭議 環保署提2階段環評

作者: 陳沂庭 | 中央廣播電台 – 2012年12月17日 下午4:56

環保署不反對將環評審查機制回歸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引發環保團體強烈反對。環保署長沈世宏今天(17日)提出折衷方案,表示如果環評不能馬上回歸目的主管機關,可先採取2階段環評,第一階段先由環保署、學者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共同主持審查會,後續再由環保署開會決定准駁。他指出,這是可行的替代做法,而且不涉及修法,但仍須聽取各界意見。

第一屆全國產業發展會議日前做出共同意見,包括檢討環評審查制度及規範、主管機關應主持各階段環評的審查會議等。環保署長沈世宏日前表示「不反對」將環評審查機制回歸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引發環保團體反彈。

沈世宏17日在立法院社福衛環委員會報告時表示,目前環評法規定由環保主管機關負責審查環評報告書,且明訂由環保主管機關所組成的環評委員會負責審查;如果要將主管機關改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查,則涉及修改環評法。

立委質詢時追問,環保署何時提出修法版本?沈世宏答詢時並未鬆口,僅表示一旦行政院做出決定,環保署將立即啟動法制作業程序,並送立法院審議。

沈世宏同時提出折衷方案,表示可先將各階段環評的專業審查會議改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代表,與環評委員共同主持專案小組及環評大會表決前的審查會議,第二階段再由環保署開會決定准駁,這不僅符合先進國家的做法,也能提升審查效率。他說:『(原音)後續環評大會表決是否通過環評或認定不應開發時,再由環保主管機關主持,則為可行的替代做法。』

沈世宏也強調,目前這只是初步構想,未來還需要聽取各方意見,如果各方願意支持,就能配合修訂環評法施行細則;但如果無法達成共識,就必須討論新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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