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減杯實施首日》120家不符規定 開單勸導

更新日期:2011/05/02 04:21

〔自由時報記者洪瑞琴/台南報導〕配合全台同步推動環保減杯政策,南市環保局長張皇珍、環保署技正邱濟民昨率隊稽查宣導,發現不符合規定有一百廿家,均開出勸導單,其中某家超商的思樂冰與咖啡,優惠標示字樣邊長不符至少二公分的規定,業者表示將會改善。

連鎖速食店、連鎖便利商店及連鎖飲料店,自五月一日起,對於自備飲料杯或環保杯的消費者,給予折扣或加量等優惠措施,未實施自備飲料杯優惠措施業者,應給消費者兌換飲料杯回收獎勵金每二個一元,並設置回收筒供民眾回收廢一次用飲料杯。

首日稽查四百廿二家,符合規定者二百九十三家,不符合規定者一百廿家,另九家為歇業、改裝或非稽查業者。

複查不合格重罰

環保局強調,不符規定業者,將於六月一日起複查,屆時仍違反規定,將依法罰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南市共約九十四個品牌、一千四百七十一家門市,已實施自備飲料杯優惠措施三十五個品牌、一千一百一十九家門市,尚未核可減量優惠者有五十九品牌、三百五十二家門市,預計五月五日前將轄內一千四百多家門市查核完畢。

店家表示,設置回收筒方便民眾回收飲料杯沒問題,但拜託民眾不要將檳榔汁、菸蒂等廢棄物丟入飲料杯內,造成回收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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