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1/05/01 19:18
(中央社記者卞金峰桃園縣1日電)環保署公告的「一次用外帶飲料杯源頭減量及回收獎勵金實施方式」今天起實施,桃園縣環保局人員也展開稽查,稽查12家,有3家因優惠標示不明顯,不符規定,被開勸導單。
桃園縣內需配合這項新政策的店家共有1269家,桃園縣環保局長陳世偉與環保署技正,今天率環保局人員展開稽查,稽查12家,有3家店家因優惠標示不明顯,不符規定,被環保局開勸導單;稽查的12家中,包括5家連鎖飲料店,5家連鎖便利商店,2家連鎖速食店。
環保局稽查人員對於第1次違反公告的業者,先開立勸導單,若第2次稽查仍違反規定,則依規定告發,處新台幣6萬元至30萬元罰鍰。100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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