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1/05/01 12:43
環保署從5月1號開始,規定民眾只要攜帶環保杯上門買飲料,不論連鎖飲料、速食或便利商店,店家都必須要提供客人在飲料價格或容量上的優惠!若是沒有按照規定,店家可是會吃上罰單,最高可罰30萬元!
拎著環保杯,署長沈世宏喬裝成客人上門買飲料,環保杯優惠上路第一天,環保署大動作稽查,但業者官員卻像說好的,一早店門口大集合。
環保署長 沈世宏:「還有1528家目前沒有提供這樣獎勵回收的自備優惠,我們在稽查的過程,第一次是勸導,第二次開始,如果再發現的話,就至少罰6萬,最高可以罰到30萬。」
環保署祭環保飲料杯政策,規定5月1號起,全省包含連鎖飲料店、連鎖速食店與便利商店,民眾只要攜帶環保杯上門裝飲料,店家必須提供價錢折扣或加量優惠,否則則需付給客人,2個回收杯一塊錢。
兩種方案二擇一,突如其來的政策,大型連鎖店沒在怕,卻讓小型連鎖店大喊吃不消。記者:「這樣子來講,可能還是吃虧嗎?」小型連鎖店店家:「對,會增加我們成本的負擔,不過我們還是會配合啦。」
沿著吉林路,環保署一共稽查了三間飲料店,只是來到這一家,環保署長 沈世宏:「你們這有熱的是吧?」飲料店店家:「這個不能裝熱的喔。」
唉呀,糗了,署長這環保杯不能裝熱飲啊,看來民眾要帶環保杯,上門撿便宜,哪種杯子可以,哪種杯子不行,環保署說,還要再研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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