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1/04/29 04:11
〔自由時報記者阮怡瑜/員林報導〕彰化縣福興鄉男子許鈺儂、陳仙威,與寶旺環保科技公司副總經理廖本超共謀,將含有重金屬鉻的有害廢水透過埋設在屋內的暗管排放至水溝,污染當地農田,彰化地檢署28日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將許某等人提起公訴,並具體求刑1年2個月至2年6個月。
起訴書指出,許鈺儂(42歲)去年8月間向黃姓屋主以每月1萬3000元承租位在福興鄉福興路上的一處鐵皮屋,與陳仙威(58歲)僱工在屋內埋設暗管,將暗管連接至通往舊港溪的排水溝,隨後由許某與寶旺環保科技公司副總經理廖本超聯繫,雙方約定從去年9月初起,由陳某駕駛貨車,以每公噸600元價格,每週到環保科技公司載運氯化鐵廢水2次,將廢水運至鐵皮屋內,經由暗管排放至舊港溪。
起訴書指出,許、陳等人偷排廢水,造成排水溝的水混濁髒污,污染附近農田,去年10月間,陳某再度運來廢水並躲在鐵皮屋內排放時,遭附近的農民發現報警查獲。
檢方起訴指出,根據調查,陳某等人在短短一個月內,排放的廢水高達180公噸,這些廢水中所含的重金屬鉻及其化合物濃度超標將近17倍,屬於腐蝕性事業廢棄水。
起訴指出,陳某落網後坦承犯行,並與農田遭污染的農民達成和解,因此建請法院量處1年2個月有期徒刑,並宣告緩刑4年;至於許與廖則完全否認犯行,更將責任全推給陳某,考量他們犯後態度不佳,所為嚴重危害自然生態,建請法官分別量處2年6個月及2年2個月徒刑,廖所服務的環保科技公司也應裁罰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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