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1/04/26 05:00
賴品瑀
作者:綠色公民行動聯盟
面對各方因福島核災而引發對台灣核電安全性的質疑,原能會要求台電公司檢討運轉中的核能電廠機組安全,於今年6月底前,針對以下11個重要關切議題,提出檢討報告:
1.廠區交流電源全部喪失(全黑)事件,包括電廠正常/緊急電源檢視及喪失時之處理方式與改善做法。 2.廠房/廠區水災事件及防海嘯能力,包括電廠廠房/廠區排水設施檢視及緊急狀況(包含海嘯、土石流、淹水)之處理方式與改善做法。 3.用過燃料池完整性及冷卻能力,包括用過燃料池之耐震、冷卻能力、防範重物墜落、備援能力之檢視及喪失能力時之處理方式與改善做法。 4.熱移除及最終熱沉能力,包括反應爐、抑壓池、圍阻體及相關安全有關移熱系統功能檢視及喪失功能時之處理方式與改善做法。 5.事故處理程序與訓練,包括機組人員、廠外支援與備援人力與設備之檢視與人員訓練,及緊急狀況時之處理方式與改善做法。 6.機組斷然處置程序之建立,包括檢討與建立機組斷然處置之通報、運作方式、機制、設備、程序及因應做法。 7.一/二號機組相互支援,包括檢討每座電廠一/二號機組相互支援之人員、設備、措施與強化做法。 8.複合式災難事件,包括檢討複合式災難發生時(地震/海嘯/水災)之救援人力、設備、處理方式與改善做法。 9.超過設計基準事故,包括檢視設計上用來減緩嚴重事故之設備、機制、備援及超過設計基準事故之處理方式與改善做法。 10.設備/設施完備性及備品儲備,包括檢討廠內/廠外臨時性支援物品、設備、工具之完備及改善做法。 11.精進人力/組織運作及強化核能安全文化,包括檢視強化核安文化所需之組織、人力運用及改善做法。
但此舉無法確保核安,因為當前原能會提出的檢驗項目與程序,遠不及國際在福島核災後提出的核安壓力測試要求。
德國在福島核災後,不僅迅速修正其延遲核電除役時程的決定,更進一步責成核能安全管制委員會(Die Reaktor-Sicherheitskommission )提出核安壓力測試項目與程序,不僅用來檢視境內核電廠安全性,更表示會敦促歐盟及G20國家均採行此標準,進行核安檢驗。而其提出的壓力測試規劃,重點彙整如下:
– 應檢驗核電廠遭逢地震、海嘯、洪水、飛機撞擊、恐怖攻擊,甚至是前述災害複合發生時之安全性。
– 壓力測試硬體範圍不侷限於反應爐與其直接設施,而是以完整相關設施為準,包含用過的核燃料儲放池,且需涵蓋運轉、 停機維修、除役各類狀態,均屬檢驗的範圍。
– 在地震方面的檢驗,除了檢視設施是否有足夠耐震能力外,亦需要將地震後所衍生一連串事件,包括淹水、冷卻劑流失、失火、氫氣爆炸等,均納入評估。
– 洪水方面的檢驗,應將海嘯、潰壩、潰堤以及氣候變遷等極端事件因素,納入考量。
– 飛機撞擊方面的檢驗,需將撞擊造成的結構破壞以及衍生的火災所導致之影響,納入考量。
– 亦須評估當儀控系統遭駭客攻擊時,對整體核電安全控制之影響。
– 應檢驗當前緊急供電系統,是否能維持72小時。
– 冷卻水系統的檢驗上,應評估是否會因水母、貝類及其他因素失去作用。
– 另亦應檢驗當備用的冷卻水系統均遭到損害無法運作時,其因應措施為何。
– 應分析如何因應如此次福島核一廠氫氣累積導致爆炸的狀況。
– 針對用過核燃料儲放池上,應檢驗是否有足夠分隔距離,避免發生再臨界反應。
– 檢驗安全性時,不僅只檢驗硬體措施足以抵禦前述災害,更應將災害發生後,搶救人員的可及性,納入考量。
– 參與壓力測試的專家學者,考量利益迴避原則,應屬第三方公正團體,不可來自核電集團。
若以德國及歐盟其他團體提出的核安壓力測試標準為基準,檢視目前原能會要求台電提出的檢討報告事項,則可見以下四大落差,將導致台灣壟罩在極高的核安風險之下。
1. 測試項目不足:目前僅考量地震、水災、海嘯、土石流等意外所造成的影響,但據德國提出的壓力測試項目,應將所有潛在的威脅均納入考量。且氣候變遷對台灣影響甚鉅,目前並未如德國將極端氣候事件的影響納入考量,例如極端降雨導致淹水,或是乾旱致使冷卻水來源供應不穩定等。
2. 內容不明確:目前要求檢討事項,雖有指出就廠區交流電源全部喪失(全黑)事件加以評估,但目前台電進行全黑事件緊急應變措施評估時,僅設定廠區全黑期為8小時,作為評估電廠因應廠區全黑的能力基準。但據此次福島核一廠經驗,進行因應全黑能力評估,至少應如同德國採72小時為全黑期才恰當。此外,福島核災也暴露出用過核燃料儲存池的風險,而台灣各核電廠的用過核燃料儲存池儲放的密集程度,甚至高過福島核一廠。然原能會僅輕描淡寫的指出,台電應就用過燃料池完整性及冷卻能力加以評估,而無視既有用過燃料池已滿載的事實。
3. 程序不透明:原能會當前作法僅是要求台電提出檢討報告。但據西歐核能管制協會(Western European Nuclear Regulators Association, WENRA )建議,壓力測試結果應提交公眾討論,甚至應邀集非核能領域之專家、NGO等參與評析。而德國提出的壓力測試程序建議,甚至還明指出應採用利益迴避原則,避免核電集團操弄測試結果。然而原能會目前採行台電自行提出檢討報告,實則形同授權台電可以黑箱作業,無須接受外界檢驗。
4. 無明確效力:歐盟已明白指出,若核電廠未能通過壓力測試,則必須關廠,甚至擁核大國法國意接受此提案。反觀台灣,原能會僅將此程序,定位為「檢討」,而非歐盟般的壓力測試,未通過即需關廠。甚至連最保守的,是否要就此結果,納入換照與發照程序,都未明確承諾。由此可知,此程序僅具有形式上安撫大眾的效果,而無法確保台灣免於核災的威脅。
面對福島核災暴露出核電的高風險本質,根本解決之道,應是邁向非核家園。因此,歐洲的環保團體呼籲各國官方,莫將壓力測試當成繼續發展核電的遮羞布,而應重新思考能源政策。但反觀台灣,目前原能會當前提出的檢討程序,相較歐盟要求,根本連遮羞布都不夠格。
綜合以上,我們可知:「唯有非核,才有核安」。在此誠摯呼籲社會大眾,共同參與430向日葵廢核行動,共同促使台灣落實非核家園,迎向真正的永續發展。
參考資料:
原能會:因應日本福島電廠事故,核能電廠安全防護之檢討與強化措施
http://www.aec.gov.tw/www/news/article_print.php?id=2428&seledtype=3
Anforderungskatalog für die Sicherheitsüberprüfung deutscher Kernkraftwerke (德國壓力測試項目與程序)
http://www.bmu.de/moratorium/doc/47211.php
WENRA :First proposal about European “stress tests” on nuclear power plants http://www.wenra.org/extra/news/?module_instance=1&id=29
Greenpeace EU: The stress test fig leaf – EU summit should discuss nuclear phase out
http://www.greenpeace.org/eu-unit/Global/eu-unit/reports-briefings/2011%20publications/3/2011-3-24%20summit%20energy%20briefing.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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