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環保杯享優惠 五一上路 逾800飲料店適用

更新日期:2011/04/26 04:21

業者若拒優惠 將開罰6至30萬元

〔自由時報記者蔡文居/台南報導〕五月一日起,民眾到各連鎖飲料店、便利超商、速食店,只要自備環保杯即可享有折價等優惠,南市環保局也將展開稽查,業者若拒絕提供優惠,可罰六至卅萬元。

環保局表示,南市連鎖的飲料店、便利超商及速食店共有九十家業者,總門市量共八百六十九家,下個月起,民眾在這八百多家連鎖店自備環保杯購買飲料,即享有一杯可折抵一至十元不等的回饋金、集點免費換一杯或飲料加量等優惠。

環保局長張皇珍表示,估計南市每天約產生廿六萬個一次用外帶飲料杯,這對環境是一大負荷,市民每天只要少用一次外帶杯,一年即可為地球減少三百六十五個,相當於二.五公斤的垃圾掩埋物及四公斤的二氧化碳排放量。

環保局表示,環保署公告的「一次用外帶飲料杯源頭減量及回收獎勵金實施方式」,自五月一日起實施。屆時,將派員展開稽查,業者若拒絕提供優惠、未於外帶杯體明顯處標示回饋金額等措施,第一次先勸導改善,第二次再違規則將依廢棄物清理法開罰。

環保局表示,目前南市業者大多提供現金回饋方式,容量六百五十CC以上每杯至少折價二元,六百五十CC以下則至少折價一元,而業者也得向環保署提出減量計畫,並於四月底前完成提報,現已有廿八家提報,其餘仍未完成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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