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預定修正「噪音管制標準」 管制標準值將加嚴

作者: 賴溫狠 | 環境資訊中心 – 2012年6月14日 下午4:35

本報2012年6月14日台北訊,王鎮中整理報導

為提昇及維護民眾居住生活環境安寧,環保署預告修正「噪音管制標準」修正草案,主要增修內容為,加嚴各類工程、場所及設施大部分噪音管制區及管制時段噪音管制標準值,並增修風力發電設施噪音管制標準及相關複驗規定。

歡迎各界提供意見或修正建議予該署作為修法參考。環保署希望藉由本次修正噪音管制標準,預期將可提高15%左右稽查案件不合格率,藉以促使噪音源所有人或使用人進行改善,以維護民眾居家生活環境安寧。該署表示,有關本次預告相關資料將於預告日起3日後詳載於網站(http://ivy5.epa.gov.tw/epalaw/index.aspx)「法規命令草案預告區」網頁,歡迎各界於預告次日起7日內提供寶貴建議給該署作為修法參考。 

環保署表示,本次噪音管制標準修正重點如下:在噪音管制標準值加嚴部分,係加嚴位於第1類至第3類噪音管制區工廠(場)、娛樂、營業場所及營建工程各時段低頻噪音管制標準值3分貝,以及加嚴位於第3類噪音管制區工廠(場)、娛樂、營業場所及營建工程各時段全頻噪音管制標準值3分貝,而擴音設施除第1類噪音管制區夜間時段外,均加嚴3分貝。

另修正以增量方式管制風力發電設施的全頻噪音管制標準,增列開放性設施噪音管制標準,以及明定複驗強制啟動規定與針對週期性及間歇性變動噪音採最大音量10次平均進行管制,以解決民眾常反應受到該類(如冷凍櫃)噪音擾寧的問題。

環保署指出,隨著國人對環境品質的要求日益殷切,近年來噪音陳情案件居高不下,為各類公害陳情件數第一名,但其中約有九成以上案件符合噪音管制標準或無法量測,實際稽查處分率僅約8%,顯示現行噪音管制標準與民眾感受有落差。

除此之外,多次噪音陳情案件近年來亦迅速成長,由97年的1,831件成長至100年的3,103件,增加約1.7倍,顯示部分噪音源經檢測或複檢後雖符合標準,但實質上未改善仍影響民眾生活安寧,亦為造成噪音陳情案件數不斷成長的主要原因,故實有必要針對噪音管制標準值、時段區分、評定方式等進行檢討修正。另對於執行稽查初測及複查作業時,因噪音發生源的操作條件不同所形成的爭執,亦須訂定明確複驗相關規定,以利稽查人員依循並釐清爭議,以減少噪音陳情案件之發生。

 名詞解釋:

 一、低頻噪音:為頻率介於20 Hz至200 Hz頻率範圍內各主音頻音量的總和。

二、全頻噪音:為頻率介於20 Hz至20 kHz頻率範圍內各主音頻音量的總和。

三、週期性變動:指音量產生之時間週期大致一定。

四、間歇性變動:指音量產生之週期不規則。

五、開放性設施:指該音源設施本體外並無設置實體以阻隔設施與周圍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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