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呂苡榕 | 台灣立報 – 2012年6月3日 下午9:53
【記者呂苡榕台北報導】經歷建照遭撤銷、環評結論無效,台東美麗灣大飯店6月2日再次進行環評審查。審查前夕,環保團體強烈抨擊,環評結論遭撤銷,美麗灣大飯店已成為巨大違建,應立即拆除。
環評會議中,環保團體與當地居民進場發言,不過,環評會議並不討論違法問題,僅就環說書書件內容審查,與會民眾感到不滿。最後,在委員仍有意見的狀況下,台東縣政府要求補件再審,民眾質疑,若非現場有人監督,縣政府恐怕就通過環評!
台東美麗灣渡假村2日重新召開環境影響評估審查會,環保團體和近2百多位民眾到場抗議。(圖文/中央社)
環評無效 縣政府硬來
美麗灣大飯店於2004年和台東縣政府簽訂合約,承租6公頃土地,參與杉原海水浴場興建及營運計畫。一開始,業者規劃9997平方公尺開發面積,遭民間團體質疑,開發範圍規避了面積超過1公頃需環境影響評估的限制。第一部份的開發在2007年完成主體建物。
之後,業者繼續開發其他土地提送環評,開發面積從一開始的不足1公頃暴增至5公頃多。業者雖補做環評,但環保署認定美麗灣的環評違反環評法規定,開發面積分割處理,且開發單位已施工,違背「通過環評前不得動工」的規定。
環保團體針對既有的建築提出「建照無效」的行政訴訟,業者雖被要求停工,不過根本沒有停工跡象。2008年1月,行政法院判定建照無效,要求業者停止開發行為,但同年6月台東縣政府仍有條件通過環評。
環保團體再提出「環評無效」的訴訟,2009年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環評無效,接著2010年高雄高等行政法院也判定建照無效,要求台東縣政府應立即要求美麗灣停止開發。同年,台東縣政府一樣發給業者建照和使用執照,環保團體非常氣憤。
今年1月19日,高雄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出爐,「環評無效」定讞,台東縣政府敗訴理由有二,包括環評決議程序有違誤,環評委員15人中,縣長鄺麗貞、副縣長彭德成等5名縣府人員都是委員,但美麗灣屬於縣政府BOT開發案,縣府未利益迴避。
另方面,美麗灣的環境影響說明書中,對於開發不會造成海洋污染的科學證據不足,台東縣政府卻未要求補正即進行環評,亦有違誤。被最高行政法院裁定環評無效。敗訴後,業者揚言申請高額國賠,台東縣政府也未曾要求拆除已成為巨大違建的美麗灣大飯店。
由地方審查 以便規避
美麗灣訴訟案的律師詹順貴強調,美麗灣大飯店的建築已是國際觀光飯店的標準,根據規定,國際觀光飯店由交通部觀光局主管,審查層級應在中央,業者仍以一般旅館送審。
環評審查究竟該屬地方或中央?環保署綜計處處長葉俊宏3月接受立委質詢時曾強調,環保署已去函詢問美麗灣是否屬觀光飯店,觀光局回函表示,觀光飯店並非以具有什麼設施去認定,「觀光發展條例」也沒有規定具備有什麼設施就要申請為觀光旅館,但看業者以何種名目申請。既然業者以一般旅館申請,權限仍在地方。
台東縣政府的BOT案由縣府自行審查,詹順貴抨擊「根本是為了護航方便。」除了不迴避利益,業者的環說書資料也不全。
立委田秋堇痛批,環評遭撤銷時,業者就應收手,而不是重做環評企圖補齊程序。她直言,開發業者將建築廢棄物隨意丟棄沙灘,嚴重影響海岸生態,根本不愛惜這片海岸!
中研院生物多樣性研究中心副研究員陳昭倫也強調,業者提出的環說書中,對開發位址鄰近海域的珊瑚礁調查結果並不詳盡,從業者提供的資料中可發現,業者進行水域調查後,劃定開發位址較遠的海域才有珊瑚礁分佈。「但2008年我們在附近進行水上調查時就發現,近海就有著相當完整的珊瑚礁,不過在2008年之後珊瑚礁也因為美麗灣工程廢土而被覆蓋。」
陳昭倫強調,根據監測,距離飯店最近的珊瑚礁大約僅有215公尺,「許多已開發的海灘飯店都顯示出它們對於近海珊瑚礁造成了不良影響。」在美麗灣的環說書中,對於廢污水造成的影響模糊帶過。
環說書未見原民文化
由於開發位址與當地阿美族莿桐部落傳統領域重疊,立委邱文彥認為區位選擇不尊重原住民族基本法的精神,他呼籲台東縣政府立即停止審查,讓業者與族人溝通後再行開發。
長期待在莿桐部落的黃苑蓉說,環說書中開發單位連名字「莿桐部落」都沒寫,對於部落每年的豐年祭活動也隻字未提,極度不尊重部落文化。
由於美麗灣大飯店幾近完工,環評卻尚未通過。詹順貴強調,美麗灣本身就是一個大違建,台東縣政府應該馬上拆除,而非補做環評。
對於台東縣政府放任開發單位一再違法,環保團體痛批,簡直就是「作弊被抓到,被判退學,居然讓沒學籍的退學生繼續補考!」立委林淑芬強調,環評應該是開發前進行評估,現在卻是開發後再補做,實在太荒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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