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廣播 – 2012年5月25日 下午4:24
(全國廣播/綜合報導)「機動車輛停車怠速管理辦法」已於今年3月1日起正式上路,若駕駛人停車未熄火,時間超過3分鐘,經環保稽查人員勸導後仍不熄火,將自6月1日起正式開罰,苗栗縣政府環保局呼籲民眾養成停車即熄火的好習慣,省油環保省荷包。
苗栗縣政府環保局長劉伯舒表示,自6月1日起經環保稽查人員勸導後仍不熄火,機車罰鍰從1,500元起跳,逐次遞增,最高1萬5,000元;小型車罰鍰從3,000元起跳,逐次遞增,最高3萬元,大型車罰鍰從5,000元起跳,逐次遞增,最高可罰6萬元。但基於乘客健康安全考量,幼童專用車、遊覽車、大客車等,於乘客上車前15分鐘有必要啟動引擎者,則不予處罰。另外,作業中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之特種車、裝卸貨中之冷凍車、冷藏車、貨櫃車、新聞轉播車等,及計程車於排班候客時,駕駛未離開駕駛座之前三部排班車輛,因交通管制道路壅塞或交通事故等特殊情形者,也不予處罰。
苗栗縣政府環保局呼籲,車輛怠速不但造成空氣污染及危害人體健康之外,怠速更可能導致引擎燃燒不完全,積碳量多而磨損引擎,減少車輛使用壽命,希望駕駛朋友一起養成停車熄火的良好習慣,省錢又不會污染空氣,利人又利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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