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億太陽能設備 106年才回本

民視 – 2012年5月18日 下午6:03

為了推動太陽能種電計畫,台北市這十年內,跟中央一起投資了3.7億,處興建了56處太陽能發電設備,除了可以自用,還可以賣給台電,但市議員發現,太陽能發電1度,成本要14元,賣給台電卻只賣3元,回本得等上106年,但設備只能使用20年。

台北市政府頂樓,總共有10片太陽能板,寫著經濟部補助,這樣的發電設備,台北市總共有56處,但發電成效讓人不敢茍同,太陽能發電成本一度14元,但賣給台電卻只賣3元,遭議員質疑賤賣。攤開統計資料一看,公館淨水場花了6400萬興建太陽能設備,一年只省下52萬,要123年才回本。

最久的是麗山高中,得190年,56個地方平均106年才回本,有些地方還抱怨,裝了太陽能發電設備,並沒有省到錢,不符合當初太陽能種電計畫,打算藉由太陽能發電自用之外,還可以賣給台電賺錢的方案,市府解釋,是為了推廣跟示範,所以帶頭設置太陽能發電設備,但卻被市議員批評是砸大錢,只為了買一個環保的美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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