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 – 2012年3月18日 上午4:25
環保團體形容為「超級大違建」
〔自由時報記者劉力仁/台北報導〕阿里山賓館不但房價驚人,還有「規避環評」爭議,被環保團體形容為「超級大違建」!
依據環保署「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規定,位於山坡地申請開發或累積開發面積一公頃(一萬平方公尺)以上就應進行環評。九十六年間,環保團體透過立委向環保署質疑,阿里山賓館BOT案的開發總面積一六六九五平方公尺,早已超過規定,理應做環評,但業者並未提出環評送審。
林務局︰新館不足一公頃 不需環評
環保署去函要求林務局說明,林務局回文指,此一開發案分為新舊兩部分。舊館面積為六七○三.一七平方公尺,並未改建;新館九九九六.三四平方公尺,不足一公頃。另外工程地點不在國家公園、野生動物保護區、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並不屬於「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三條規定之山坡地,於是順利規避環評。
林務局主任秘書林澔貞表示,阿里山賓館是歷史建築,九十二年委外之後,舊館的外觀並沒有更動,只是內部重新裝潢,部分房間打通,減少房間數目而已。
環保律師詹順貴表示,「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規定海拔一百公尺以上,或坡度五%以上,就定義為山坡地,位於海邊的美麗灣度假村基地都被公告為「山坡地」了,更何況在海拔高達二千公尺以上的阿里山,林務局的解釋能被環保署接受,實在匪夷所思。
林務局︰平均坡度未逾30%可開發
詹順貴進一步指出,這次擴建的新館基地有相當比例其坡度超過三十%,依照建築技術規則規定(俗稱林肯大郡條款),該部分應該禁止開發建築,但是林務局卻縱容業者以整體「平均坡度」二十八.七三%為藉口而大興土木,取巧違法,未來可能帶來大如林肯大郡的災難。
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秘書長林子淩表示,本案新建一百多間房間,加上相關的水保工程,增擴建的基地面積已超過一公頃,依法應環評而未環評。林子淩說,如果依照環評法第十四條規定,此開發案的建照也是無效的許可,根本就是台東美麗灣度假村規避環評事件的翻版,另一樁政府縱容的超級大違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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