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稿/核災風險防制與核廢處理須積極規劃有效管理/智庫論壇/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副研究員 胡思聰

中央日報 – 2012年2月24日 上午9:46

  原子能委員會於2月20日公布核能電廠第二階段總體檢評估報告,確認三座電廠核能機組「目前無重大或立即之弱點,安全運轉無虞」。同時邀請媒體參觀去年8月完成的核能電廠「防範海嘯、洪水及地震等複合性災害侵襲的強化設施」改善成果,以及公布核電廠「機組斷然處置三階段措施」的辦法。當遇有大地震引發海嘯,警報發布後一小時內,核能電廠即可完成所有用水源的準備,通報副總經理層級即可執行;若情況再危急,無法在36小時內使反應爐降溫,則將採取「棄爐」式的海水灌注,以防止爐心熔毀,不會發生如日本福島核電廠的錯亂及失控情況。

 在海嘯侵襲的評估方面,根據國科會的研究報告指出,確認台灣四周海域在地震規模為7.2以上時,可能進襲台灣沿岸的「海嘯源」有22處;其中18處屬「海溝型」、4處為「斷層型」。這22處海嘯源中,以「馬尼拉海溝」、「亞普海溝」及「花蓮外海」3處的威脅性最高,尤其馬尼拉海溝在發生8.2規模地震時,恆春核三廠將遭受最大潮約10公尺浪高的海嘯襲擊,因此從風險上檢討,有必要加強其應變與防範。

 核四廠興建部分,自民國81年通過1,697億元預算後,85年追加190億元、95年追加447億元、98年再追加402億元,今年台電公司再度提出563億元追加,使得核四廠總建造成本將達3,300億元;平均每瓩的建設成本高達新台幣12萬元成為世界之冠。此項追加案若提出,預料屆時將會有在野黨、反核與環保團體的嚴重抗議,引發連串抗爭。

 另一方面,在核廢料貯存場的規劃上,自95年5月24日立法院通過「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後,蘭嶼居民針對島上的暫時貯存場遷移時程便極為注意。根據該設置條例的規定,條例通過5年內須決定最終場址、其後5年施工期、再以4年遷出蘭嶼核廢料,最後以4年進行蘭嶼暫存場的除役及復育,總期程達18年;但迄今近6年,最終場址連候選場址清單都尚未公布。比較令台東縣民眾擔心的是,達仁鄉的南田村有七成居民「同意」接受核廢料貯存場(南田村民僅400名),以換取台電公司的回饋、增加就業狀況、改善生活。不過是否能夠定案,須視全台東縣公民的公投結果;本項公投必須有3/4的設籍公民投票、過半票數贊成才能成案。台東縣公民數約18萬人,須有約14萬人投票、7萬人以上同意,因此通過公投的可能性不高。所以有關最終場址的定案與設置,還會有很繁瑣冗長的行政流程,因此必須加緊腳步。

 在2月20日同一天,蘭嶼抗議核廢料暫存場遲不遷移的「驅逐核廢惡靈」行動也在地方展開,蘭嶼居民要求政府必須遵守承諾,如期將核廢料遷出;要求台電公司「立即遷離、反對續租、重新談判」,至少訂出遷場時間表,不能一再的遷延時日。

 綜觀這些有關核電核安議題的訴求及抗議,都是因為過去二、三十年間,核能決策反覆與時程延宕所衍生。因此政府部門必須重視「誠信原則」、必須劍及履及的做好各項核電安全及核廢料管理,以及未來場址停役除役的配套規劃措施、向社會大眾詳盡說明;才不會一再重演承諾跳票、追加預算、失信於民,致使在野黨、反核團體可以振振有詞、煽起民眾的疑慮和反感。行政院新團隊千萬不要在這項議題上,才開始上路就折損專業威信與民眾支持度才好!

【中央網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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