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三期案 /環團訴請2光電廠停工 敗訴定讞

自由時報 – 2012年2月24日 上午4:33

〔自由時報記者楊國文、劉力仁、張軒哲/綜合報導〕中科三期的環評案,環保人士、居民以中科三期於「九十五年環評審查結論」遭行政法院撤銷等理由,訴請環保署應命令友達光電、旭能光電兩家進駐廠商全面停工,及依法裁罰,最高行政法院認定理由並不充足,昨判環保團體、居民敗訴定讞。

環保團體、台中后里居民主張,中科三期於九十五年間「有條件通過環評」的審查結論,已於九十九年一月遭撤銷確定,且友達、旭能光電若繼續開發行為,對農民灌溉、居民用水、健康,造成的危害將隨之增加,因此訴請法院,要求友達、旭能光電等兩家廠商停止開發行為,環保署也應依環評法,裁罰兩廠商各一百五十萬元。

環保署指出,友達、旭能光電兩廠商是九十七年間申請中科三期開發許可,環保署是依據「九十六年環評認定標準」第三十一條之一規定,同意免辦理環評,因為未經撤銷、廢止或失效,乃於法有據。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環保團體、居民敗訴,原告上訴最高行政法院。

最高行政法院審理認定,友達等兩家廠商是獲環保署同意免實施環評後,進駐中科園區,開發設廠,也獲環保署和中科管理局許可;此外,環保署在中科三期的「九十九年環評審查結論」為有條件通過,也具適法性,昨判環保團體等原告敗訴定讞。

中科三期訴訟案居民委任律師林三加表示,九十九一月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撤銷中科三期環評審查結論,九十九年八月底才通過環保署新的環評審查結論,中間長達八個月時間沒有合法環評,友達及旭能光電卻能「停工不停產」,很明顯是「偷吃步」,行政機關玩法弄法,已傷害司法威信,農民告環保署新的環評違法,撤銷官司還在訴訟中,全案還未結束。

地方人士︰努力都白費

中科三期環評案敗訴,地方人士、農民得知都很訝異,表示釐清確切判決內容後,會開會討論因應對策。后里環境保護協會理事長廖明田則說,這幾年為家鄉土地的努力都白費了。

台中市議員高基讚說,當時中科對人體健康風險評估有很多背景值都未做,甚至連污水放流管排出物排出海洋的背景值也都沒有做,這次判決實在太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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